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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国外污染防治经验,成熟的污染防治体系都要求企事业单位承担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也明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承担多项具体的环保责任。尽管这些关于企事业单位环保责任的规定分散在各章节中,而且有的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已完整勾勒出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责任清单。
笔者认为,建立企事业单位环保责任清单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明确环保责任,更好地履行环保职责至关重要。事实上,每个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只要内部环保体系完整,重视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采取适当措施治理污染并有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如实向社会公布排污信息,缴纳排污费,那么,这个企事业单位基本上是环境安全的,在环境管理方面值得依赖。
目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已陆续出台政府组成部门的责任清单,其建设或监管职责非常明确。而企事业单位还缺乏对其环保责任的详细界定。据了解,有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也有意愿抓环保,以适应绿色发展的形势。但由于获取信息渠道不畅,不知道从哪里着手、做到什么程度。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建立企事业单位环保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其职责以及工作标准。
建立企事业单位环保责任清单制度要发挥企业治理污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企事业单位作为污染制造者,其核心任务是采取一切经济技术可行的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围绕这个目标,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完整的环境管理方案,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建立清单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重点明确企事业单位必须在环保方面有哪些作为、要达到的工作标准。实现路径可由企事业单位自行决定,也可以从环境管理部门获得专业指导。责任清单制定好了,落实到位了,主体责任也就不再停留在概念层面上,而是可考核、可依法追究责任的了。
环境管理部门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要加强对建立企事业单位环保责任清单制度的宣传和科普。通过强化宣传,帮助企业树立环保责任理念。对企事业单位落实环保责任清单的情况要严格监管,既不要越位,有意或无意参与到企事业单位具体的污染治理活动中;也不要缺位,对企事业单位不投入资金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熟视无睹。工农业生产必须以不损害环境质量为前提,首先把环保责任扛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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