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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浙江日报刊载《我省多地探索容错免责机制的调査》一文,其中两则实例,让笔者产生一些思考:容错纠错或容错免责该如何把握?干部应当以怎样的态度对待它?
实例之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党委书记陈继瑞与班子成员商定,为开展“五水共治”,改善水产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未经招投标程序直接把养殖水域交由水产村集体承包。为此,陈继瑞被投诉。区纪委调查后认为,陈继瑞的确出于公心,此事又是镇班子集体讨论的,也有利于“五水共治”工作,虽然陈继瑞本人没有提出免责申请,但是越城区纪委根据《容错免责的办法》,未对陈继瑞施以实质性处罚。
实例之二,绍兴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吴靖谈到,新的环保法实施以后,规定和要求越来越高,一线执法人员力量却很难配套。有些县区一线执法人员只有四五个,要面对上万家企业,被追责问责的风险极高。出台了容错机制,在吴靖看来是“开了一扇门”,让人“看到希望”了。
第一个实例涉及严守规矩与勤勉工作的关系问题。招投标程序必然会妨碍“五水共治”吗?个人承包就一定会造成水污染吗?这种把守规矩与干亊业相对立的情况表明,有些干部还没有解开“讲规矩就难有作为”这个心结。第二个实例其实是无责与免责的界定问题。四五个执法人员要面对上万家企业还真是力不从心,一旦顾之不及,闹出环境事件,那首先应该被追责的是上级部门,因为没有按照规定配足基层执法力量。无责与免责不可混淆。
当前,探索容错免责机制有很多“地方版本”,有共性,也各有特色。可仍有人认为不够详细,主张开出各行业的免责淸单,使之包罗万象,这未免过于理想化。其实,对党员干部的错误认定、责任追究是有章可循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有明确规定,这应当成为容错纠错机制的遵循原则。
严明纪律和规矩,对保障干部创业干事的积极意义不容置疑,但也不能否认,在某些情况下好干部在干好事的时候,会发生失误、造成损失,要追究责任。有的人会因此感到委屈,有抱怨和不理解情绪。原因有两个,一是组织处理不当,这个委屈感,情有可原;二是当事人认识有问题,这种委屈感是自寻烦恼。其中,组织如何处理固然重要,干部自身的觉悟水平也不可不察。
干部的成长道路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旳.人们十分崇敬那些在革命战争年代成长起来的领袖人物和著名将领,却很少在意他们的成长经历。被毛泽东誉为“民族英雄”的王耀南将军曾8次受到撤职处分,开国上将许世友居然上过军事法庭,受到过刑事处罚。那个年代,对干部有错必罚、有功必奖、有才必用是一种常态。这应该是容错的本质所在,也是培养使用干部的基本原则。这个传统仍有现实意义。
一个干部能否经受住考验、具备坚强的品质,关键在于理想信念。左权将军曾受到过不公正对待,在太行山上牺牲时还戴着“托派分子”的帽子,但他何曾有过抱怨和消沉?相比之下,现在有的地方对干部管理教育失之于宽、失之于松,过于迁就,使之养成了骄、娇二气。漠视职责与使命,干工作就要讲条件,患得患失,能上不能下,认奖不认罚。若要降免一个人的职务,就仿佛捅漏了天,要哄劝好一阵子。至于那些乱作为、不作为现象,从根本上讲,还是理想宗旨出了问题。有的干部骄、娇惯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不肯、不会做事情了,滋生出庸懒散浮拖等不良习气。
关心爱护干部很有必要,问题是怎样做才恰到好处。容错纠错机制要成为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者的“保护伞”,离不开全面从严治党的钢筋铁骨来支撑。党员干部是否有过错、是否受到委屈,不能自个说了算,要由群众来评判。再说了,改革发展任务那么繁杂艰巨,党的干部必得在实践中经受风雨,遭受不理解、受点儿委屈又有何妨,没必要把干部宠得娇滴滴、嗲兮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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