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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报告宣布,到2015年底,该计划规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其中约48%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这是中国制定和实施的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第一个是2009年发布和实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两个计划出台的背景是,1993年,由联合国提议召开的世界人权大会通过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建议各国通过制定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促进人权。截至目前,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网站上的统计信息,世界上只有35个国家有制定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践,制定2个以上计划的国家只有9个。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响应联合国建议和号召的积极态度以及促进人权事业的坚定决心。
中国在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涵盖的4年时间里,同其他国家一样,经济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但中国改革开放和可持续发展的步伐一直是坚定有力的。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了年均7.4%的增速,同时,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并行,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社会的人权意识获得提高,公民的人权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14日发布的实施评估报告列举了中国促进人权的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举措,展示了许多具体的可衡量的指标及其数据,实实在在地记录和展现了通过完成人权行动计划取得的成就。在笔者看来,其意义还不仅仅在于这些举措和相关数字本身,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国际社会所倡导的“人权主流化”的意义。也就是说,通过制定和实施专门人权角度的政府工作规划,使整个国家政府部门的工作不仅与人权“有关”,更是有意识地“为了人权”而努力,实现了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纳入人权视角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和官员的人权意识获得极大的提升,为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中国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及其实施评估报告,体现了中国人权事业依法推进、全面推进和根据本国国情渐进式推进的特点。这再次说明,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依法、有计划、有步骤、持续和快速推进的新时期。
行动计划和实施评估报告都有专门的部分谈到人权领域存在的困难和挑战,这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必须保持的清醒认识。在这方面,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就是中国政府和人民进取心态的写照。
计划和评估报告也特别重视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用专门的篇幅来强调和总结这方面的情况。目前,中国认真履行政府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工作,广泛开展人权交流、对话与合作,坚定不移地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与中国形成对照的是,美国等在国际人权领域“长袖善舞”的西方国家,却没有响应联合国的号召,开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践。中国制定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体现的是真真切切的人权工作和人权成就,显然比西方某些国家在国内外的人权问题上坐而论道、口惠而实不至,或者动辄将人权政治化作为外交施压和舆论抹黑的工具,要更有建设性,更有实际意义。(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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