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时政撷英-正文
履职尽责是减少问责的根本
但家文
//www.workercn.cn2016-07-07来源:中国环境报
分享到:更多

  

  近年来,一些基层环保工作者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被问责,导致个别地方环保部门在工作中畏首畏尾,不利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笔者认为,环保工作者在努力工作、履职尽责的前提下,是有可能免责的。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厘清职责是尽职免责的前提。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基层环保工作人员之所以被问责、追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并不完全清楚自己应该履行的环保工作职责和要求,一些地方环保系统纵向和横向职责划分有交叉、矛盾、空档,导致出现环境问题时工作人员因为履职不到位而受到处理。

  因此,要全面厘清每级环保部门和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一是《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二是《森林法》、《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三是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给环保部门的工作任务。要科学、合理地划分环保系统内部纵向和横向的工作职责,并细化到每一个处室(科室),做到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解决问题是尽职免责的基础。全面、系统、深入、准确、定量地梳理和掌握辖区内的各类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是尽职免责的前提。

  比如,要摸清辖区环境容量、环境风险等底数,解决好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建立健全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考核体系、督察机制、问责机制。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主动提出工作建议,积极争取进一步支持,共同解决好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制定标准是尽职免责的保障。评判环保部门工作是否履职尽责,应该有系统、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也就是说,对于承担的每一项工作职责和任务,都应该制定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标准,明确履职尽责的边界、深度、效果和具体考核的尺度,让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明白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去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完成、取得什么效果。

  同时,还可将一整套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交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督察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征求他们的意见,寻求理解和支持。当一些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时,监督部门要客观地对环保部门及工作人员作出公允评价,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环保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守底线是尽职免责的核心。要想做到尽职免责,环保部门必须坚守原则底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工作标准和规范流程,开展各项环境执法、监察、监测等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科学专业。在地方发展和保护出现矛盾时,要坚守法律底线和生态红线,善于从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供给侧改革等角度出发提出建设性建议,促进发展与保护形成良性循环。

  当环境执法遇到来自地方党政领导和其他部门的干预时,不能放弃底线和原则,要积极争取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利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力量,构建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在全力以赴履职尽责的同时,也要讲究工作艺术和方法,充分尊重、理解、配合和支持政府其他部门的工作,善于借力,善用巧力。在遇到非原则问题时,要善于以退为进,以柔克刚。(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零容忍党员干部追求低级趣味

  趣味属于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选择,党员干部远离低级趣味,关键是要管住自己,不但筑好“防火墙”,还要备好……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