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群众最智慧。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顶天立地,同群众商量、商量、再商量。
“有事多和群众商量”,这是1958年毛泽东在广州农村调研时的一句名言。62年来,我们党的历代领导人都继承和弘扬了这一思想,“商量”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显著特点,也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发展了“有事多和群众商量”思想。2014年,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他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2017年,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的审议时,他强调:“要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激发全社会活力,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尤其“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这一重大论断,从而指导我们更好地做好群众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发挥群众的主体力量,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反映的是我们党关于社会建设的理念发生重大变化。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树立“社会本位”的理念和原则,在尊重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在党的全面领导下,通过社会自身力量、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达到社会自治。“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就是促进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让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在社会的事、群众的事上,党和政府要同群众多商量,就需要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搭建起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平台。
“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攻坚克难,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法宝,也是党的优良传统,“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与群众商量办事是其应有之义。1943年,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949年3月13日,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我们切不可强不知以为知,要‘不耻下问’,要善于倾听下面干部的意见。先做学生,然后再做先生。”1964年8月29日,毛泽东指出:“要在人民群众那里学得知识,制定政策,然后再去教育人民群众。所以要当先生,就得先当学生。”做群众的学生,就是深入群众,向人民群众虚心学习,同群众多商量,广泛听取群众各方意见,汲取群众的聪明才智,及时总结群众的实践经验。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我们党要继承好“做群众的学生”、与群众商量办事这一优良传统。领导干部既要不忘初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要掌握好与群众商量办事的科学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为群众办事和与群众商量办事相统一。
商量出共识。一些领导干部也的确想为民办实事,但是面对群众利益多元化、思想观念多样化的社会现实,他们往往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借口,不太愿与群众商量办事,常常是从自己主观认知出发,替群众办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决策与群众的意愿“不合拍”,甚至出现了“政府埋单,群众不买账”的尴尬情况。与群众商量办事首要之事是问需于民,通过“多商量”集中群众意见,把握民众之需,形成办事的共识。在与群众商量形成共识的过程中,领导干部特别要处理好少数与多数的关系。群众工作应从多数人着眼,不可迁就群众中少数人的不正确意见,防止让少数人侵害多数人的利益。
商量出办法。“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真正主体,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我们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同群众多商量就是要汲取人民群众蕴藏着的聪明才智,就是要汇集来自人民群众的无穷力量。人们常说“办法总比问题多”。解决问题的办法来自哪里?最主要的还是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群策之为无不成,群策之力无不胜。同群众多商量就是要问计于民,商量出办法和思路。
商量出感情。商量的背后是“尊重”二字,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群众所思所想所需。与群众多商量,要求领导干部平等对待群众、诚恳对待群众,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坦率地说,这些年,干群关系出现了一些问题,甚至一些人认为,“鱼水关系”逐步被“蛙水关系”所代替,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距离远了、感情淡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其中,增进干群之间的感情,关键在于多商量、多沟通。“高人一等”不可取,要甘心做向群众学习的小学生;“一言九鼎”不可为,要多征询民意;“官气”不可有,要走到群众中间,多同群众交朋友,接“地气”,涨“人气”。决策、做事多与群众商量,真诚倾听群众的真心话、心里话,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即便在一定情况下,由于客观条件所限,相关问题不能立即被解决,但是,我们相信,只要群众看到我们的坦诚、真情和决心,他们也是理解的、认可的。
“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点,也是实现人民民主、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同群众多商量遵循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本规律,丰富了民主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的,而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其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性。中国古人主张“忠恕仁和、合群睦众”的处事原则;中国共产党人强调“有事多和群众商量”的政治原则。它们所蕴含的协调协商于民的原则就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文化源头和政治传统。有事好商量、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等论断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就是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此基础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最终形成科学决策。这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
同群众多商量是真实、管用的民主类型,实现了民主形式与实质的有机统一。民主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装饰品,而是要用来为民解忧的、解决问题的。衡量民主的质量,既看形式更看实质。同群众多商量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真实的、管用的,具有独特优势。比如,它可以把群众的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到决策程序;可以广泛吸收来自群众的智慧,发现和改正决策中的失误、错误;可以让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充分表达、参与,实现“全过程”“全方位”民主,等等。“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同群众多商量,协商于民是最管用的、最能解决问题的。
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同群众多商量的体制机制。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许多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因此,做好基层协商,多同基层群众商量尤为重要。当然,推进基层协商、多同基层群众商量不能仅仅停留在民主理念层面、作风建设层面,而是要制度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和健全与基层群众联系、商量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在城乡社会治理、基层公共事务、社会公益事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等议题上,形成长期有效的协商平台。比如,可以尝试建立类似于“有事好商量”民生协商平台,有效实现领导干部与基层群众“零距离商量”,商量协商结果与党委政府决策、工作“无缝隙对接”。
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群众最智慧。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顶天立地,同群众商量、商量、再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