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保障。中国扶贫开发的经验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集中力量办好扶贫开发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中国共产党领导脱贫攻坚的经验与启示》
第一,党的领导保证了脱贫攻坚的正确方向。中央明确了“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按照这一机制,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简称《决定》),并在“十三五”规划中做出了相关重大安排。2016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一系列关于《决定》的配套文件。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出台100多个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包括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等,对扶贫工作中的很多“老大难”问题都拿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这些都为脱贫攻坚明确了方向。
根据脱贫攻坚工作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地)党委和政府负责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扶贫开发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作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的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向市(地)、县(市、区)、乡镇提出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
第二,基层党组织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
第三,严格考核确保扶贫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中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省份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出台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办法,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要求。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
【本书特别约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占斌教授牵头组织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