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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在诸多税种中,房地产税始终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神经。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人们关心法律护航下的房地产税将如何改变大家的生活,更关心房地产税究竟会以何种方式征收,征收后该如何确保公正公平。
立法将赋予房地产税什么
改革背景
目前,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多数国家将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2011年,我国上海、重庆两地分别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主要针对增量房征税。由于征收范围较窄,导致征收税金有限。近年来,关于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消息此起彼伏,包括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相关人士多次表态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同时对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逐渐成为市场共识。
专家观点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充分体现了立法先行的原则,也是对社会加快房产税立法诉求的回应。房产税改革试点了一段时间,最终也需要回到法律框架中。通过立法加以确定有助于房产税的征收,使其更具正当性。过去有一种观点将立法与改革对立起来,认为房产税立法会影响改革进程。这种观点是不妥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适时推进改革,就是要以立法促进改革、推动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房产税改革需要一个顶层设计,必须立法主导。立法本身既是结果,更是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充分吸纳民意,进行博弈,厘清要领,最终达成共识。
除了调控房价、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房产税改革将使我国财产税体系进一步健全,更好地发挥财产税在税制结构中的作用。同时,房产税也将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的矛盾。在我国,房产税也被赋予了更直接解决民生问题的期待。从这方面讲,房产税应当用来提供更多公共服务或公共品,比如用于保障房建设等。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学院院长王雍君:
《决定》提到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对这种新提法,不能简单地表述为要在全国范围着手开征房地产税,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推广上海、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模式。因为早在1986年就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也就是说房产税早已开征。
《决定》新提法释放出两个明确信号:一要加快立法步伐。因为我国房地产税尚未实现法典化,即没有以法律的形式进行颁布。而任何征税都应当基于明确的法律之上,尤其是房地产税,因为它关系到所有人的利益,高度敏感,与公民的财产权、居住权和生存权密切相关,因此加强立法非常重要。第二个信号是适时推进改革。要在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延伸,包括合理的房产评估机制、仲裁机制、税种定位、房地产的权属关系等都需要加以明确,《决定》中提到的“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也是应有之义。
新政影响房价几何
数据
数据显示,今年10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068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24%。这是自2012年6月以来连续第17个月环比上涨。在北京,9月新建住宅共实现签约1.3万套,环比上涨58.4%,是自2010年以来“金九”成交量的最高值。在南京,国庆节期间楼市认购1926套,创下6年来国庆销量新高——近期一些大城市楼市的持续火爆也让市场对以房产税来平抑房价充满期待。
专家观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房地产领域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敏感性,随中国经济的成长、经济体制和社会形态的转变而正在前所未有地凸显。房产税改革是我国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中的制度建设内容。作为一个税种,房产税或许难以改变中国今后几十年间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中的住房房价上涨趋势,但一定有对冲房价上升、使过程较平稳、减少泡沫的效应。
同时应该看到,房产税立法的目的并不是单纯地为了打压房价,它实质上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来形成多种正面效应,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这一改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组成部分,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全局意义。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
此次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意味着房产税试点将在更大范围内铺开,这无疑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重要影响。之前房地产的相关税种主要集中在房产交易环节,而房产税主要针对房产保有环节征收,将在相当大程度上调整房地产存量市场,提高持有住房成本,使闲置住房回归市场,从而挤压市场存量,尤其是投资客手里过多的房产存量。
未来房价走势将依据房产税立法的进度和模式而定。预计新政对房价的影响力将是持久的,加快房产税立法将有利于抑制房产投资热情,增加市场供应,进而抑制房价暴涨,平抑住房价格。新政会从根本上打压投资性需求,但预计对刚性需求影响不大,甚至还可能刺激刚性需求市场。
怎样征收更合理
百姓声音
陈先生是北京一位私营企业主,多年商海打拼让他积蓄丰厚,并在多地置业。林先生则是一位刚刚大学毕业两年的年轻人,因为要结婚,父母以他的名义在北京市昌平区为他购置一套80平方米的二手房。他们都关注到《决定》中“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政策规定,也更加关注房产税将如何征收、如何确保公平等问题。
专家关注
贾康:
加快房产税立法非常必要,不过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在进行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时,要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在征收对象上应该给社会公众一个“定心丸”,例如,公民的第一套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计算下来的一定标准之下的基本住房,是不是可以不被这个税覆盖等。同时,还应有更广泛、更深刻的与财产相关的制度建设的配合,包括财产的登记制度、申报制度、保护制度、交易制度等的法律化,从而体现从透明到保护、约束、规范全过程的现代社会特征。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
国内房地产市场千差万别、无法一概而论,因此房产税的征缴也应由有关部门出台总体框架,允许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推行不同的模式。应先在部分地区进行广泛试点,而不要制定统一标准来推进。对纳入增量房还是存量房,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扣除标准,都应由各地自行决定相关政策。而政策应同时兼顾两项原则,一是保护老百姓的基本住房权利,给予足够的免税面积;二是打击炒房、投机等行为。(本报记者 温 源 冯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