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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有利于解决各地普遍存在的责任分散效应(旁观者效应)、搭便车效应、邻避效应等问题。但目前推广垃圾分类第三方治理服务,仍然遭遇重重阻力与制约。
广州市近年来在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的实践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014年以来,广州市引进国有企业(主要是供销社下属企业)、私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先后在增城等8个区(县级市)建立了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示范街(镇)。鼓励以垃圾分类为纽带拓展利益链,推动供销社以回收促分类,建立街道垃圾分类促进中心,重点保证分类服务能够引进合适的第三方、保障第三方合理盈利等和保证第三方服务的绩效。
但在具体推广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的实践中,却遇到了一些制约。
一是主体权责不分。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居(村)委会、第三方企业、政府的权责不分,关系不清。生产厂商难追溯和追责。由于垃圾产生者(排放者)归属不同部门、行业管理,即使对于占比大且回收利用较困难的废弃物,垃圾管理部门也难于追溯和追责其生产厂商。
二是政出多门。不同类别垃圾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如再生资源由经贸部门管理,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管理,农村垃圾由农业部门管理,生活垃圾由建设部门管理等,体制分割导致垃圾管理不到位。
三是法律、经济手段乏力。地方城市立法权利、税收等经济工具有限,垃圾分类服务难以资本化计算,地方财政重末端处理轻视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导致第三方参与的利益驱动力不足。
笔者认为,为克服阻力与制约,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固体废物治理法》,明确各方权责,明确垃圾处理社会化相关规定,规范治理程序、计量、统计与处理要求等。
其次,整合管理机构。将供销社资源回收职能整合到垃圾管理部门,将所有固废归口一个部门管理,在建设部门或环保部门下成立固废管理机构。
第三,完善政策制度。出台政府购买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管理办法,以及财政扶持政策。出台基于供求均衡的垃圾处理行业定价法,系统确定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的指导价,并形成与分级处理相适应的价格级差,确保分级处理的协调性与经济性,降低垃圾处理的总成本。建议围绕垃圾的主要组成和特殊垃圾建立清单制度,如定期发布生产厂商回收利用废弃物目录等。
第四,形成全程综合多元评价监督机制。完善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的绩效评价方法,最大化垃圾处理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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