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取消存贷比监管后,银行业的总体流动性状况和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变化。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资产负债管理,尤其是加强流动性管理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这对于稳增长、促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重大意义。
存贷比其实是贷存比,即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为防止银行信贷过度扩张带来的风险,1995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存贷比监管对于约束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过度扩张、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存贷比监管的弊端开始显现。
存贷比监管已难适应金融发展新形势
上世纪90年代初,为抑制银行放贷冲动,防止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管理部门出台了存贷比监管指标。当时,我国商业银行业务比较单一,金融市场融资有限,银行负债以存款为主,资产以信贷为主,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以吸引存款为前提,即“以存定贷”。在存款基数一定的前提下,存贷比高低决定了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的贷款数量;在社会融资以银行信贷为主体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决定了社会融资总体规模。因此,存贷比指标是管理部门调节银行信贷规模、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政策手段。
但随着商业资产和负债业务的日益多元化,银行经营市场化程度提高,存贷比指标作用明显下降,局限性日益明显。过去10多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脱媒”趋势明显,证券融资、保险融资、理财、信托等“非存非贷”业务分流了银行大量表内资源,特别是存贷款资源,社会融资结构及资金运动的渠道、方式和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此时存贷比指标已不足以反映金融资源配置的总体情况,对于社会信用规模的调节作用在不断下降。
取消存贷比监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今年上半年,GDP同比增长7%,我国经济已逐渐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结构调整的阵痛仍在持续,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同时,去产能、调结构过程中的货币供给渠道开始发生变化,中央银行被动投放流动性的货币供应格局正在改变,外汇占款开始下降,流动性趋紧。
经济下行和流动性趋紧,正是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的有利时机。这与当年水到渠成地取消粮票制度类似,是一项改革成本较低、震荡较小而改革收益较大、影响深远的举措。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既可释放积极的改革信号,也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灵活适度地释放流动性,提振经济增长。同时,现在中央银行有存款准备金率这一货币政策工具,银监会有日趋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以及更能准确反映银行流动性状况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商业银行自身也有资产负债管理和经营预算约束,取消存贷比监管不会导致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失控。
存贷比监管历时20多年,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后,需要有关各方适应新的理念,探索新的方法,完善新的机制,管控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应密切关注取消存贷比监管后,银行业的总体流动性状况和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变化。特别是在改革初期,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应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存贷比的监测频率。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加强和改进资产负债管理,尤其是应加强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应制定改革后的流动性管理方案,合理配置资产负债,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既要以存贷比管理改革为契机,加强金融创新,更好地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又要提升管理水平,防止发生流动性风险。(作者为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
央行确认下调浙江六银行准备金率 | 2011-11-24 |
西藏政府工作报告 | 2011-11-24 |
不断接近“存款利率市场化”这一战略制高点 | 2011-11-24 |
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转型 | 2011-11-24 |
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转型 | 2011-11-24 |
不断接近“存款利率市场化”这一战略制高点 | 2011-11-24 |
建立合理的公职人员薪酬机制正当其时 | 2011-11-24 |
王红一:修订商业银行法是个系统工程 | 2011-11-24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 2011-11-24 |
银行转型要跟上经济转型 | 201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