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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市场化:一次承前启后的利率改革
我国此次的贷款利率市场化,是一次承前启后的利率改革,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不可逾越的重要阶段。
我国利率市场化始终同金融市场的发育相伴随,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各地方性金融市场兴起之时,利率的局部市场化就已发端,而大规模、系统化、顶层设计下的利率改革始于1996年的全国银行间市场利率的形成。此后,在央行主导下,先后逐渐放开了债券利率、票据利率,放宽了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波动幅度。截至目前,境内外币存放款利率已市场化,人民币存放款利率仅剩下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限制。同时,大规模市场化的理财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也在倒逼利率市场化进程。综合看来,中国利率市场化的程度远远超过人们的预期,金融资产价格的市场化比例已达到很高程度。在此次银行贷款利率下限放开之前,其上限早已放开,下浮浮度也达到30%,银行自主定价的空间已经很大。实证分析表明,现有的上下浮动空间已基本可以满足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需求(真正触底到下浮30%的贷款占比不足10%)。可以说,此次贷款利率改革是长期渐进改革的水到渠成之举,是对利率市场化长期改革成果的体制认定,也进一步启动了对下一阶段更重要改革安排的探索和期待,是一次承前启后的阶段性改革。
深化利率改革: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的优化。从历史上来看,金融服务分为积极的金融服务和消极的金融服务。积极的金融服务发挥着货币对经济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的作用,它以合理的价格体系和有效的价格发现功能实现对金融资源和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消极的金融服务或因货币媒介的匮乏阻碍经济发展,或因货币的泛滥摧毁经济发展,或因价格的扭曲误配经济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利率改革深化是中国金融业朝着积极的金融服务迈进的重要一步。从体制上把价格的发现功能还原给市场主体,让供需双方、银企两端都能自主地参与到定价过程中。“没有达不成的交易,只有谈不好的价格”,只要银企双方基于自身的风险收益判断,在资源流动的条件下总能达成价格共识。
当然人们也担心,贷款利率放开之后金融资源能否真正如愿配置到合理的实体经济领域。分析起来,贷款利率放开之后有三种可能:一是影响不大,作用不明显,因为现有金融体系已经“吸收”了利率改革意图,而且这些年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已经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二是出现“两极效应”,金融资源继续向“高端”(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积聚,中、小、微企业仍然“无着落”;三是形成与实体经济结构动态适应的金融资源配置格局,即形成“积极的金融服务”。具体朝哪个方向发展,既取决于金融系统特别是商业银行,也取决于实体经济本身,同时政府的“搭桥补台”作用也很重要。金融系统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当然需要全面转型,但这种转型很难一蹴而就,必须通过点滴积累局部突破。贷款利率的放开,把自主定价的激励,充分选择的机会交给金融机构,这就要考验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了。
“利差”不断收窄:推动商业银行全面转型
国际经验显示,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利率市场化一般会导致银行利差的下降。美国1970-1980年利率自由化时期,银行利差下降近20%,日本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银行利差也下降了15%左右。近几年中国银行业已逐渐感受到利差收窄的压力。可以预期,这种趋势将长期持续并逐渐加剧,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面临着紧迫的转型压力。
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盈利结构,反映着其业务结构、产品结构、区域结构、行业结构的特征,是在原有金融体制结构和实体经济结构长期作用之下形成的。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银行业没有规范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仅有比较简单的“信贷收支平衡表”,存、贷、汇是主要业务内容,利差是主要收入来源。这种状况在近10年发生了显著变化,业务及收入的多元化、非利息收入的上升表明,中国银行业的转型已经开始。然而同不断加快的利率市场化进程相比较,这种转型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
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一般性的利率风险不同,中国银行业还面临诸多由中国经济转轨和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特殊风险,例如众所瞩目的房地产信贷、地方融资平台,如果出现问题,商业银行面临的决不是单纯的“利差”风险,而是面临着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相交织,表内风险与表外风险相传染,短期风险与长期风险相叠加的复杂局面,这些都是银行不能回避的问题。单看存贷业务,人们看重利差高低,然而现代银行的服务是综合的,存贷款只是其中的产品之一,它们的占比也在逐步降低,随着商业银行的产品增加,成本与收益不再单一依赖存贷款利率。银行必须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实现从单纯的利差依赖向综合定价转变,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
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改革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在改革公告后的“答记者问”中指出,“此项改革是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政策意图是明确的,然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在实际运行中还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正确传导政策意图,避免资源错误配置。前面提到,人们担心改革后金融资源是否会出现“两极化”现象,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利率改革一方面提高了高端客户对银行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对银行在中、小、微企业领域的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这两个问题处理不好,“两极效应”就可能出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目标就难以达成,甚至人们担心的某些大企业成为资金“二道贩子”的可能性就会加大。要避免这种可能性,必须要求金融机构、经济实体和政府引导“三管齐下”综合施治。金融机构转变服务方式,提高风险计价能力,按监管指引跟踪资金用途;企业提高诚信、提升素质;政府对弱势企业群体进行必要的政策扶持,提升其抗风险能力。
银行合理定价机制,防止“两个错配”。在银行经营管理中,资产负债的期限配置关系到流动性风险,合理的利率配置关系到银行财务风险,流动性和收益性是确保银行安全的两条生命线。前段时间所谓的“钱荒”充分反映了资产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的危害,流动性风险是显性而急迫的,“一分钱逼死英雄汉”。相比之下,由利率错配导致的财务风险却可能是隐蔽而慢性的,同流动性风险来得快去得快的情况不一样,银行一旦陷入财务困境便难以自拔。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防止两个错配,确保银行两条生命线是防范银行业务风险的底线。
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存款保险,防止风险外溢。在金融市场上,没有竞争就没有效率,而过度竞争同样没有效率。在利率放开的趋势下加强行业自律、防止过度竞争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利率战、费率战、人才战”将对银行业造成深度伤害。但现实中总有冒险的机构,所以,利率改革需要“外在稳定器”,那就是尽快引入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不断接近战略制高点
对于中国利率改革而言,存款利率上限的突破具有决定的意义。利率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的市场化利率体系。这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程,它的战略制高点就是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近二十年来我们不断接近这个目标。此次全面放开贷款利率再次引起人们对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预期,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综观国际经验教训,结合我国作为转轨经济大国,经济体制特别是微观主体(包括企业和银行)市场化改革尚未最终完成的现实,笔者认为,央行在现阶段对存款利率上限改革持适度审慎的态度是必要的。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期间为了防止银行过度竞争,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中设立Q条款,规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上世纪60年代又扩大其适用范围,直到1986年才宣布分阶段取消Q条款,时间跨度半个世纪之久。美国在金融市场已深度发展、金融产品已十分丰富、不存在微观经济金融产权改革的成熟市场经济背景下,对于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尚如此缓慢,其政策路径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存款利率上限可以说是我国利率改革的最后一关,也是最惊险的一关,不断接近这个“战略制高点”,需要积极创造多方面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一是完善宏观体制条件,使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中间目标和传导机制能够首尾呼应,有效运行;二是培育深度的金融市场、丰富的金融产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公信力强的基准利率曲线,作为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名义锚”发挥引领导向作用;三是夯实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进一步完善实体企业和金融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利率变量的敏感性程度;四是在制度变革和技术创新条件下,真正形成“央行利率→市场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利率→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价格传递链条,在这个链条的基础上,市场化银行存款利率是理性且可调控的。显然,这些条件必须经过持续改革逐渐实现,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时候就贸然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可能事与愿违。
(作者系中国光大集团首席经济学家、战略规划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