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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既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发展要有好生态,也能有好生态。实现城市与湖泊共生、人与自然和谐,厚植生态文明优势是合肥“十三五”绿色发展的核心任务。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巢湖是合肥最重要的生态资源禀赋,也是影响合肥生态环境建设最突出的现实压力。“十三五”时期,必须进一步突出“生态优先、城湖共生”理念,加快推进巢湖原生态保护、可持续开发,实现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不断加强生态综合治理。在加快环巢湖生态农业示范带建设的基础上,系统规划建设一批生态湿地,着力打造环巢湖国家湿地公园,构建完善湿地生态屏障,不断提升生态修复功能。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严格实施“河长制”,强化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污水排放标准,广泛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入湖河流水质达标率稳步提高,持续改善巢湖水环境。科学推进流域综合开发。以实施“引江济巢”工程为重要抓手,有效补充巢湖流域水资源,深入推进流域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实施立体化生态修复和城乡水系河湖联通工程,不断提高航运、防洪、生态等综合效益。扎实推进生态文化名城建设。充分挖掘湖光山色和温泉、湿地、历史文化等特色优势资源,做好品牌、品质文章,走出一条水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全力打造生态旅游文化名城,不断放大生态文明效应。
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持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着力构筑与城乡空间有机契合、特色鲜明的绿色生态新格局,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合肥“十三五”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大植树造林力度。不断巩固绿化成果,加强林地管护、恢复,加快水源涵养林、生态林建设,尤其在环巢湖流域、江淮分水岭脊线、水源地保护区、机场周边、铁路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大幅提高森林覆盖率,切实构筑起坚实的绿色生态屏障。不断提升绿化品质。始终坚持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不断完善城市生态景观,推进城市精品公园、游园和街头绿地建设,完善城市水系、高压走廊等生态景观带和绿荫走廊建设,加快拓展慢行绿道、绿荫车场、屋顶绿化、景观阳台等多元绿色空间。逐步完善生态网络。不断拓展载体,深入推进园林城市(县城、乡镇)创建工作,实现“路网、水网、林网”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城乡绿廊,不断完善森林生态网络。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利用,加快推动“环巢湖湿地公园群”建设。加大对废弃矿山的治理力度,最大限度恢复山体自然风貌。
着力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化。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大力实施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全领域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持续降低单位综合能耗。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建设,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双向约束”。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控和引导,加大土地综合管理和整治力度,优化土地总体利用结构。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创建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重复利用。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开发,不断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进低碳发展。充分利用合肥科教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低碳科技,大力推进低碳实验室和低碳研发中心、研发基地建设,强化低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积极采用新技术、运用新设备、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态,促进产品、企业、产业升级。积极推进碳排放交易,开展低碳认证,鼓励低碳设计,着力实现以设计为起点降低产品资源能源消耗。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全面实施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办公等行动计划,着力打造一批标杆性低碳社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动废物交换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延伸再生资源产业链条,着力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合肥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促进循环经济集聚发展。积极申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循环发展。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气化合肥”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全面开展土地污染防治,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监管、风险评估和防治修复。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实现危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着力构建有土皆绿、是水皆清、四季花香、处处鸟鸣的美丽图景。
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始终是绿色发展的永恒动力和不竭源泉。“十三五”时期,必须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向改革要动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水环境常态治理机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等制度体系,实施资源节约和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深化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改革。强化能耗对标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监管、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环境执法体系。完善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力量。科学划定生态红线管控区域,严格实行红线区域管理。探索建立多元保护治理新机制。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逐步建立多元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环境治理由政府“一家买单”的现象。探索建立环境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和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实现流域共治。深化生态文明目标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生态统计和评价制度,深入开展全社会能耗、排污等生态文明指标统计。在政府目标评价体系中,增加生态文明指标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积极探索将环境保护责任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人,着力打破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局面。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和任期环境质量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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