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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看到一则关于浙江出台有力措施保护耕地的新闻,在各地春耕备耕正如火如荼展开之际,耕地保护的话题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新闻是这样的:浙江在率先试点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几年后,决定自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这一制度,给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资金补助。浙江出台《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起,各市、县政府要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要求,对耕地保护进行经济补偿。目标是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从保护耕地中获得长期的、稳定的经济收益,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耕地保护补偿的范围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情况并不令人乐观。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来看,尽管耕地面积数据有所增加,但用于粮食生产的实有耕地并未增加,我国人均耕地少、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随着我国人口增加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粮食和农副产品需求对提升耕地生产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一定数量耕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形势依然严峻。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从耕地的质量来说,我国优质耕地正以较快的速度消失。从第一次土地大调查到第二次土地大调查,13年间仅东南沿海五省消失的水田面积,就相当于福建全省水田面积。如今,我国已从“南粮北调”转变为“北粮南运”,这个转变背后不仅反映了我国传统粮食主产区耕地数量的减少,也反映了这些地区耕地质量的变差。占水补旱、占优补劣,这些现象不仅在一些省区市存在,在全国层面同样不是新鲜事。对此,我们一直紧绷的耕地保护这根弦坚决不能放松。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实现耕地数量红线与质量红线“双到位”。要依法依规、不折不扣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需要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要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双到位”;要完善约束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严格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要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做到永久保护永续利用,还要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实现质量和产能双提升。
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对耕地保护构成了严重威胁。推动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城市工商资本适应这种形势,纷纷下乡流转大片土地,给广阔的农村带去了先进的种植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让古老的土地焕发出新的生机。
然而,资本的逐利天性使得一些工商资本片面追求利润,改变了流转土地的用途。一些工商资本凭借资金优势,圈占大量农田进行非农建设。还有些工商资本打着各种旗号,流转大量土地,并不是真正对农田对粮食感兴趣,真实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国家的各种政策支持。如此种种,不仅破坏宝贵的耕地资源,更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构成威胁。
如何防范工商资本走偏,如何避免流转后的土地非粮化。首先应充分发挥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话语权,强化农民对流转土地的监督权。其次,相关部门要真正肩负起监管责任,不能为了政绩只热衷于招商引资,只热衷于组织农民流转土地。这些部门应通过全程的、负责任的监督,使土地流转合理、规范开展,避免土地使用偏离正常轨道。更为重要的是,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非粮化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加大违法成本,不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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