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路径。
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公平而充分的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就如马克思所说,市场只承认竞争的权威,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结果是效率的提高、供求的平衡。市场充分竞争的表现是,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更容易从一个部门和地点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地点,其条件就是马克思指出的:社会内部已有完全的贸易自由,消除了自然垄断以外的一切垄断。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竞争政策则是政府为保护、促进和规范市场竞争而实施的经济政策。竞争本身属于微观经济行为,竞争政策则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这需要国家实施支持和保护竞争的政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这是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制度安排。竞争政策不是孤立的,在国家调节经济的政策体系中,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资源配置以竞争为基础
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说到底是通过竞争机制配置资源,表现为各类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及其要素的自由流动。企业的自由选择也就是自主地选择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以及自由进入和无障碍退出某个市场。生产什么取决于消费者的货币“选票”,供求平衡取决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和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怎样生产即采取何种生产方式,取决于生产者之间的竞争,由此推进技术进步并提高生产效率。为谁生产取决于各类要素市场的供求及相应的竞争,由此使最稀缺的要素得到最节省的使用,要素实现最有效率的组合,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价格信号和优胜劣汰机制,促使资源流向符合市场需要的行业、效率较高的企业。要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资源投入向创新驱动的转变,也需要依靠竞争的作用。竞争政策的基础作用,就是要为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功能提供政策环境,包括政府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放开对资源配置起调节作用的价格等。
市场主体的培育以竞争为基础
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企业的自主经营与自担风险联系在一起,实质是市场参与者承担竞争的结果,不仅涉及收入的盈亏,还涉及产权的收益和损失。这是对市场主体最大的激励和约束。市场主体的培育所需要的竞争政策涉及多种所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培育市场主体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从制度和政策上确保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处于平等地位,市场竞争机会均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这就是所谓的竞争中立。二是国有企业要强化预算硬约束。为企业经营困难而亏损提供各种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贷款放松等软性预算约束,实际上是将企业的经营与风险承担脱钩,由此弱化竞争效应。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就是要强化企业预算硬约束,使其依靠自身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来保持和巩固主体地位。
产业组织政策以竞争为基础
产业政策是国家引导产业发展(产业结构的协调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涉及国家对产业的选择、扶持、激励和淘汰等方面的政策。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竞争政策属于产业组织方面的政策,不是像有人说的是在产业政策以外的政策。竞争政策在产业组织中起基础性作用有两方面含义:一是产业组织的选择上突出市场机制的作用。虽然产业政策反映政府意志,但是产业政策的实施主要依靠竞争机制:竞争性选择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性选择鼓励发展的产业,竞争性淘汰落后产业,竞争性建立上下游产业联系。例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要求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其实现途径不能靠行政手段,而应经由产业政策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并且在环保、安全、劳动者保护等方面严格标准,具体实施则需仰赖公平的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依靠市场竞争来去过剩产能和去库存。这样去产能和去库存更精准、效果更好。二是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政策。市场上存在的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是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相矛盾的。垄断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不同的产业有不同程度的垄断,因而有不同程度的竞争。面对不同垄断(竞争)程度的市场产业政策,就会有不同的引导政策。以竞争为基础的产业组织政策要求在更大范围内减少垄断,无论是哪种市场,都要遏制垄断行为。
市场秩序建设以竞争秩序建设为基础
竞争是否有效,关键在竞争是否有序。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交易有成本,竞争也会有成本。市场信息不完全,不可避免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过度竞争和竞争不足并存,“血拼式”等恶性竞争行为会使竞争各方不堪重负,严重浪费资源。所有这些无序现象都会弱化甚至扭曲竞争效应。由此,提出市场秩序规范和建设问题。市场秩序建设以什么为基础?最初的市场秩序理论以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中心,主要涉及反垄断、反政府保护等内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市场信息不完全等理论,提出了建立市场竞争秩序的要求。我国的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转变而来,同时存在自然经济的残余,还有竞争不足和竞争无序的现象。为此,市场建设的重点在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尤其是规范竞争行为。这意味着,所要强化的竞争政策包含规范竞争秩序的要求,当前特别需要建立和完善针对新经济业态的竞争秩序建设。
(作者系南京大学资深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