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机制,让社会资本“能发展”
有效的投资合作机制是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行为、防范化解投资风险、维护投资各方利益的重要保障。要通过健全完善风险分担、利益分配、资本退出机制,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的内生动力。
秉承“有效控制管理”理念,优化风险分担机制。风险分担的目的不是让政府独自承担风险,也不是将风险简单地转移给社会资本,而是要加强对风险的管理,由对风险最具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风险。规范的政企合作项目应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通货膨胀以及合同变化等政府或社会资本俱无法控制的风险则由双方共同承担。
体现“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完善收益分配机制。获取收益是社会资本承担风险的动机,收益与风险不匹配会降低社会资本的投资意愿与建设运营期的努力程度。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地位平等的伙伴关系,双方应平衡风险收益,保证收益分配的合理性。针对社会资本在投资过程中存在的信心不足等问题,可以立法形式落实“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原则,以法律保障社会资本的利益,也为政府信誉背书。
走出“重准入轻退出”误区,健全资本退出机制。健全的退出机制是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并获得合理收益的保障。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常存在“重准入轻退出”的认识误区,在实施方案中仅对项目退出机制作出原则性简单表述,规范性、灵活性不足。要增强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资本退出的可操作性,应统筹项目需求目标,因地制宜设计退出方案,从退出条件、退出程序、退出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权利义务、退出保障机制等方面着手,制定尽可能详细、可行、规范的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和潜在社会资本的合理诉求,在退出时间、退出方式、退出程序等方面进行多元化设计,实现退出机制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与管理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