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本质在于信息化,数据是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构建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既是在价值规律下实现数据要素自身价值的需要,又是发展数字经济的要求,更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体现。数据资源的特质决定,对数据资源更深层次的处理和应用仍然需要使用数据资源本身。通过数据分析将数据转化为可用信息,是数据资源实现其生产要素价值的基本路径。所以无论从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还是数据要素市场价值的实现与自身价值的创造,都离不开数据对数据资源的支撑。数据是发挥、实现数据自身价值从而全方位带动社会创新的重要工具与手段。
数字经济的本质在于信息化,即信息技术的产业化、传统产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信息化、生活方式的信息化等等。数据是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而信息则是数据加工处理后的结果。在市场经济中,被投入市场交易的信息是具有商业价值或经济功能的经济信息。这类经济信息都具有现实的经济应用价值,能给掌握这种信息的经济活动主体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提高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水平,这就是信息产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信息产品,特别是具有经济功能的信息产品,一般地说都是耗费了人类劳动而专门生产出来的,是人类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因而信息本身又是有价值的,它与其他商品一样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
作为人类的劳动产品,信息产品的价值同样需要通过交换来实现并得到补偿,于是以信息商品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即信息市场或数据要素、产品市场也就随着信息经济的发展而一同产生了。但是,信息毕竟是一种有别于一般人类劳动产品的特殊商品。所以在信息交易中,尽管同一般商品一样,信息商品价格的决定以信息商品的生产加工成本和社会劳动消耗数量为基础,并与信息商品自身的经济效益及预期收益成正比,然而,信息商品价格与其所直接消耗的生产成本往往会存在着较大的背离。这是因为信息生产所消耗的劳动是一种具有专业性的高级复杂劳动,单位劳动消耗会形成较大的社会价值,即社会价值大大高于私人价值;另一方面因其潜在的经济效益较大,从而拥有较大的预期市场需求,即预期收入将远远高于即期收入。
信息商品的上述特征,也是数据商品的相应特质特征。数据作为信息经济中重要的产品和生产产品的要素,对其特质特征的了解,将有利于建立科学、完善并富有制度绩效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的构建。
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在未来社会中数据所创造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大数据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不仅可以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催生数据驱动的新兴业态,而且还能够为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崭新并具有无限潜质的动力。大数据是驱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核心动能。在特殊时期,对国家而言,数据更是一个战略性资源。
例如,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数据就是决定国家与民族命运的战略性资源。所以,《意见》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之中,并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意义,而且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在拓展了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同时,显示出数字经济时代的财富创造特征。当然数据作为生产要素,首先要“确权”,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否则不仅交易无法真正公平实现,其价值更无法得到有效兑现。
《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深圳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继续先行示范,发挥“政策性增长极”的功能,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引擎。具体而言,首先,深圳是中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城市,既具有率先改革积累的制度优势,又具有成熟的市场机制,能够引起更优质的人力资本来深圳创业;其次,深圳是一个生产“数据要素”资源的重要城市,《意见》的出台将会促进、带动数据产业及其相关业态的发展,深圳将有可能以数据产业的发展引导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崭新财富形态的创造;同时,深圳是一个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城市,《意见》中关于“着力激发技术供给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思想,会促进深圳率先完善创新市场体系的营建,充分发挥深圳已经拥有的要素禀赋优势,以要素资源的优势继续保持经济增长势头。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引擎城市,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桥梁与平台,优质生产要素无制度障碍的市场化获得,将为其进一步发展繁荣提供制度保障。当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化配置自由流动时,社会将会由于要素的自由流动而获得更持久的活力、创造力与经济增长的秩序。
(作者系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