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提出,全面推行“链长制”,培育开放型产业链。
此前,“链长制”在湖南、辽宁、浙江、广西等省份已有试点。其主要特点是,在政府机构中设置长期或临时的组织机构,由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人或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链长”,强化其对某个产业链上相关生产、研发、运营的规范、协调与维护的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链环环相扣,一个环节阻滞,上下游企业都无法运转。”
在国内外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山东全面推行“链长制”,对于稳定经济运行、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特殊时期的特殊之举
链长制出现的大背景,是全球产业链生态的全面纵深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各地之间的经济竞争越发激烈;同时,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交易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企业要么加入产业链,成为世界价值链上的一个环节,要么就有被淘汰的危险。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爬坡迈坎的关键时期,既有的、由市场自发形成的产业链已暴露出许多问题,呈现了一定程度的脆弱性。例如:各地产业同质化与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上下游企业间供求关系不稳定,时常发生以价格战为主的恶意竞争现象;龙头企业尤其是拥有关键技术的企业数量少且竞争力不强;产业链条不完整,且企业多处于产业链上附加值较低的环节,应对经济波动和不确定事件的能力较弱,等等。
尤其是今年以来,叠加疫情和国际环境的综合影响,某些产业链甚至面临停滞、崩溃的风险。因此,在产业链管理方面,各地政府亟须适应产业发展的新需求,创新经济管理模式。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链长制应运而生。
链长制通过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最高负责人的综合协调优势,可以统筹各地区、各部门对产业链的合作共治,打破产业链发展中的地区保护、部门垄断、技术限制等,从而在更高层面上与更宽范围内整合本地资源。
可以说,推行链长制,为建立健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助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聚焦产业链断点、堵点、短板
链长制是政府为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而采取的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从政府经济管理权的角度看,链长制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功能。
链长制的约束和规范功能。
无论是危急时期,还是安全时期,处于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企业应该自觉遵守交易合约,维护好商业信用;但是,出现意外事件时甚至在安全时期,总有企业投机取巧,扰乱供应链秩序,放大了供求波动,甚至导致经济危机。
因此,任何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产业链企业商业信用制度和惩罚机制,规范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提升产业链的稳定性。
稳定企业间交易,可以保持生产和就业的稳定。同时,反对不正当竞争,加强与其他地区产业链相关企业的合作,发挥本地的优势,有利于建立开放型产业链,维护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营商环境。
链长制的引导和服务功能。
企业是市场决策的主体,有权决定投资方向和区位选择。但是,链长制可以在已有开发区和工业园具备一定集聚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科研、设计、生产、市场品牌等各环节的企业积极参与产业链分工与合作,提升企业专业化水平,实现企业协同发展,进而提升产业链竞争力。
通过推行链长制,可以树立政府的产业链服务意识,打造专业化的服务团队伍;制订产业链规划并实施产业链支持政策,提升政府产业链服务水平;采取产业链招商的办法,引导产业链企业加速空间集聚;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家、技术人才、金融投资人才、专业招商干部等关键人员在招商中的作用,提升专业化招商水平;建立人才、技术、关键资源等高端要素的集聚平台,构建产业链集群发展和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服务体系与生态环境。
当然,政府服务产业链,并不是保护落后技术和产能,不是保护龙头企业单兵作战,也不是保护优势资源独立于产业链之外,而是服务于开放型产业链的发展壮大。
链长制的协调与整合功能。
企业是资源配置的主体,但是,企业并不具备应对产业整体风险的能力与优势。推行链长制,可以发挥政府在协调各种要素资源所有者关系方面的优势,发挥政府系统化的服务功能和资源整合功能;通过整合各级政府及其直属部门的协同管理优势,为产业链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集成式的服务。
推行链长制,可以协调多方力量,促进要素集聚,补齐产业链短板;通过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设立关键共性技术项目补贴、制定并实施人才优惠政策等,强化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的交互融合,克服企业研发能力不足和技术约束,提升产业链对各种要素资源的吸引力和整合水平,进而提升产业链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链长制的帮扶与救助功能。
当自由竞争市场出现市场失灵时,企业难以应对产业危机和宏观风险,因此,需要政府建立产业链帮扶和救助机制。推行链长制,便于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本地产业链的发展状况、面临的各种市场危机和特殊需求,及时制定并实施产业链政策,变单点帮扶为链状帮扶。推行链长制,便于政府及时把握产业链的断点、堵点、短板和制约因素,对产业链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等精准救助,帮助企业渡过临时困难,同时也为稳定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市长服务市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面对快速变迁、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结构,政府必须不断创新其管理方式与工作方法,通过自身的制度变迁来适应新形势、服务新局面,从而解决当前面临的关键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链长制”的推出,贵在一个“新”字,及其背后蕴含的政府主动适应市场、服务市场的核心理念。
推行链长制,是在新常态下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举措。链长制是政府适应新需求而采取的干预产业链及其企业的新制度,是政府经济职能的延伸和升级,也是实现产业链协同共治的制度保障。打破地域保护和部门垄断,在更宽范围内和更高水平上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形成企业、市场与政府既各负其责又协同共治的产业共同体。
推行链长制,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阶段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办法。链长制可以提升政府及其部门的经济治理与产业服务能力,构建适合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系统,发挥多要素融合和产业政策集成的优势,加速形成成熟的要素市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推行链长制,是依法治国下提升产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探索。链长制是政府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的创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探索。链长制可以提升政府产业链治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
从这个角度看,在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中,变的是客观环境与治理制度,不变的则是我国政府应对困难、解决问题的坚定决心。因此,尽管“链长制”作为一项制度安排不会永远存在,也不一定能涵盖政府全部的产业链政策,但是,政府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而进行的产业链治理创新,将永远不会停止。
既然是新举措、新办法、新探索,在推行链长制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产业链发展和政府管理的规律,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方面,应充分履行职能,打造积极有为的服务型政府。
充分调研并熟悉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链发展状况,掌握本地产业链发展的关键需求和限制因素,制定产业链精准帮扶政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链长的责任,通过各级政府协同和部门联动,形成产业链协同共治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链长考核制度,实行一业一策,通过差异化的链长绩效考核,形成层层落实产业链政策的工作机制。
另一方面,应明确行政边界,避免政府对产业链的不合理干预。
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行为,避免政府替代市场主体作决策;禁止地方保护,不能以地方利益,限制企业采取的全球化行为;防止招商引资中的同质化竞争甚至恶意竞争,加强链长考核的引导作用,提升产业链招商的层次性和协调性。
(作者系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