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高度重视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等相关工作,其实质在于升级构建稳健的农业产业链,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发挥“三农”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因此,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健性,对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推动生产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抵御风险能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联盟,其能够通过高度专业分工和稳定要素流动机制,降低农产品生产和交易成本,有效对抗市场风险。
当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来袭时,许多农户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面临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导致要素流动不畅,难以及时获取相关物资、找到市场销路。尽管有关部门已经构建农产品产销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产销两端紧密对接,上述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然而,加速建立常态化的产业融合和市场对接合作机制,将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少相关主体的经济损失。实践经验表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管理,实现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有利于各类主体形成稳定预期、提高交易效率。
同时,在技术和规模方面具备领先优势的龙头企业,可通过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完善健全营销网络等,进一步提升联合体的整体产销经营效率,并将市场信息有效传导至生产环节,解决农产品产销两端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高度统一的基础上,各类主体将通过沟通协商机制,共同制定农产品产销计划,在收益分配环节计提风险保障金,守好风险底线形成“以丰补歉”约束机制。因此,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助于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确保各类农用物资、生产资金、市场信息合理畅通有序流动,提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抵御风险能力。
二是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环节的专业化程度,确保农产品安全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相关市场主体或公益组织,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提供物资供应、田间管理、加工储运、市场信息、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农户需要在有限时间和有限条件下,购置农用物资、调整种植结构并确保质量安全,在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源受限的条件下,农户难以独立完成疫情防控和生产协同开展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介入和支持。在公共农业技术推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许多农户难以充分吸收和灵活运用现代农业技术,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靠长期的专业化分工形成技术优势,熟练掌握工厂化育秧、植保无人机、水肥一体化等先进农业技术。同时,由于技术优势的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专用性资产投资意愿较高,倾向于购置性能优异的现代化农机设备,通过向农户租赁农用机械、提供配套服务,能够有效缓解规模化经营面临的资金约束。
此外,在以农机设备替代传统劳动的过程中,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了相对完善的雇工服务和监管机制,一方面能够极大缓解优质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能够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供给。因此,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在发生公共危机事件时,依托专业技术团队和农机配套服务,及时高效开展农业生产活动,为人民群众共克难关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三是不断推进流通模式创新,塑造线上线下双轨协同的农产品流通机制。伴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我国逐渐形成以农超对接为代表的新型流通模式,以解决传统模式存在的流通环节偏多、产销衔接不畅、质量安全不稳定等问题,显著提高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和组织化程度。随着网络信息和冷链物流技术的发展,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流通模式,能够进一步缩短流通环节、节约流通成本、拓宽销售渠道,并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优质农产品的高效交易,全面提高了消费者获取相关产品的便利性。
当不确定性风险出现时,为着力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各地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稳产保供措施。特别是一些地区运用电商平台和新兴媒体,加大滞销农产品的网络销售力度,依托社区农产品销售点将各类农产品组成套餐、量贩销售,开启了订单宅配、农社对接的营销新模式。然而,在上述过程中,许多农户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有效运用电子商务进行农产品网络营销的经验相对欠缺,难以在有限时间、有限条件下,推进农商高效互联、破除农产品滞销难题。
由此,应不断推进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基于电子商务平台整合产销信息,依靠传统渠道主体完善物流体系,依托社区直销网点实现精准配送,逐步形成线上线下双轨协同的农产品流通机制,以保障在发生公共危机事件时,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价格稳定。同时,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完善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加强对农户的电子商务技能培训,以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网络营销的能力。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