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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第一,为什么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我国城乡之间除了具有一般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之外,还有因制度不同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乡之间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教育及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都存在二元化问题。这种特殊的二元结构阻碍了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干扰了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使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被分割成了两个部分,这就大大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并且导致城乡发展越来越不平衡。十八届三中全会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二,为什么构建新型工农关系能够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根据全会提出的改革方略,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必须要从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入手。一是通过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是在坚持“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这是提高农业生产者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生产比较收益的必由之路。二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通过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举措。三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主要是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通过教育、医疗、养老等制度建设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经济机会。这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这些改革把城镇和农村市场连成一个有机整体,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进来,在共同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同时,也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第三,为什么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以规模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组织为基础,以科技服务为手段,通过把农业生产活动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链条联结成一个整体,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是实现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有效手段,在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建立在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商品性农业组织基础之上。因为农业生产活动与其产前、产中、产后链的对接都是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主要发生在具有相同行为规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而万事不求人的自给自足小农生产者的行为规律与依靠大市场上生存的商品性生产者的行为规律完全不同。
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时要着力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一是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有序流转,二是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三是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些改革措施目的是要把量大面广、以自给性需要为主的小农生产者培育成为强有力的商品生产者,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从根本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实现城乡市场深度融合。
(作者系省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