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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制度”,何谓?何为?
乔新生//www.workercn.cn2013-12-02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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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这是我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我国现行的法制结构中,政府机关不仅享有法律的执行权,而且还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如果不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那么,主权在民的原则就很难落到实处。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党政机关颁布实施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党政部门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实施专家评估制度,对各个党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不仅可以发现党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问题,而且可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效率。事实证明,一些地方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之后,不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了可操作性,而且在决策实施的过程中,能够严格依法办事,损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下降。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不是政府官员的私人顾问,也不是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而是由政府机关聘任的直接为公民服务的专业人员。法律顾问不仅要面向政府,及时解决政府重大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审查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而且要面向普通公民,及时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可以这样说,法律顾问制度既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标准配置,同时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备条件。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助于化解多元化社会的矛盾和分歧。多元化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准则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时候,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习惯于从维护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按照自己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准则分析问题。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之后,可以把不同的价值判断统一到国家的法律规范中,以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则解决社会矛盾和分歧。这样做可以消除干群之间的误解。

  法律顾问是政府与公民之间沟通和理解的桥梁,是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基础设施建设,但是,他们对于城市拆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视而不见,对于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没有给予及时的回应,结果导致普通的民事纠纷转化为恶性的群体性事件。法律顾问可以在第一线帮助政府排忧解难,可以在充分了解公民诉求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引导他们依照法定的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一些地方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但是,从整体来看,由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游离于国家现行的律师(司法)考试制度之外,企业法律顾问良莠不齐;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随意性较大,法律顾问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中共中央决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际上就是要在法律的引导下,在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神。(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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