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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通信基站应让民众知情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唐兴华//www.workercn.cn2014-01-22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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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成路灯的基站发射器(也称天线)

  你家附近有没有从来不亮的“路灯”、永远没有水的“水塔”?这些长相酷似路灯、水塔的设备其实和通信有关。随着4G时代的到来,我们将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新技术给生活带来的巨大变革。但是,随着大量通信基站的建设,另一个困扰民众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那就是电磁辐射会不会给健康带来影响。

  通信基站建设常因民众反对遇阻

  4G系统能够以100Mbps的速度无线下载,无线上传的速度能达到20Mbps,比3G网速快10-20倍。也就是说,在4G时代,移动终端上网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我们传输、下载文件的速度将更加迅捷,将享受到数字时代给我们带来的更绝妙的体验。但是技术的发展与硬件设备的建设是密不可分的,要实现4G时代网络极端畅通的目标,必须要进一步建设足够数量和能量的移动通信基站。

  所谓移动通信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是移动通讯设备、网络畅通的根本保证。随着大量通信基站的建设,通信基站的辐射问题广受争议。

  现代医学证明,过量的电磁辐射会给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的危害,是心血管疾病、癌突变的重要诱因。如今,4G时代来临,我们一方面追求移动通讯设备能够随时、随地高速运转,满足我们对信息和娱乐的要求;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在生活中尽量避免过量的辐射,以保障自己和家人身体健康。

  在民众纠结的情绪中,一些地方没有充分落实国家对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制度规范,相应的职能部门也没能及时出面对移动通信基站辐射问题作出权威解释,加之人们对电磁辐射污染知识的匮乏,民众对住家附近的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多持有反对态度,一些住宅小区内部或者附近的通信基站常因民众反对建设受阻,甚至遭到拆除。

  国家立法层面已作出充分考虑

  那么究竟移动通信基站的辐射问题会不会给我们的健康带来重大威胁呢?在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建设通信基站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批手续,还要通过严格的环境测评,而且我国对通信基站相关设施的辐射水平控制得比较严格。一般来讲,只要通信基站相应的设备、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就不会给民众的健康带来影响。

  环保部颁布的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要求相应设备功率密度要小于每平方厘米40微瓦。这个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普遍高于国外的标准,足见国家在立法层面已经对防止高频电磁辐射对人的影响作出了充分的考虑。而一般通信基站的功率密度在每平方厘米0.6-2.0微瓦,属于低频辐射,远远低于国家标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非常小。

  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研究证明:过量的电磁辐射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低频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影响是十分微弱的。而且,我们必须要面对的现实是,电磁辐射是不可能避免的,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新技术的发展,我们对电器已经产生了高度的依赖,几乎每时每刻都在接触电磁辐射,我们生活的世界基本上不再存在电磁辐射的“真空领域”。

  引导民众理解需满足知情权

  尽管如此,民众并没有打消对通信基站辐射污染的重重疑虑。因为电灯、电视,这些电器我们每天都在用,对这些电器产生的辐射,我们早已经习以为常,但如果突然在自家门口架设一个通信基站,很多人就会接受不了。一些小区因为建设了通信基站引发业主的抱怨和不满,有的甚至引发了居民和运营商的激烈交锋,甚至出现通信基站被毁坏的现象。

  通信基站虽经合法审批和严格的环境测评,但是因为通信公司担心民众过激反应,不敢理直气壮地进行建设,而是想方设法偷偷进行“伪装”。有的基站发射器被伪装成楼顶的“空调”,有的伪装成路边的“大树”,有的伪装成草地里一只漂亮的“蘑菇”。伪装通信基站发射器,本是出于美化环境的需要,如今则成为躲避民众围追堵截的无奈之举。

  长此以往,民众的疑虑不能打消,但是基站的建设又迫在眉睫,解决这样一对矛盾,首先应当保障民众的信息知情权。谣言止于公开,运营商在建设通信基站时应对附近的居民进行充分的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47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该条例已经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民众的知情权。

  《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14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天线安装地点设置电磁辐射警示牌,警示牌式样由市环境保护局规定。《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基站选址应当符合城市市容景观的要求;新建基站在居住区选址的,应当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基站的,应当在建站前15天,持基站选址认定书,通知相关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

  这些规定都充分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但是实践中这种做法并不到位,运营商往往在落实层面大打折扣,形成运营商偷偷建设-民众偶然发现-谣言四起-激起众怒-运营商灰溜溜拆除-另择新址偷偷建设这样一个怪圈。经过一番折腾最后发现,其实这样做实在是劳民伤财,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进一步加重民众的不信任。只有尽到了告知义务,向大家解释清楚建设基站的必要性以及相关的技术指标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等问题,民众才会打消疑虑,对合理、必要的基站建设予以充分理解。

  其次,应当进一步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对通信基站的技术指标进行严格的规范,并严格予以落实,保证通信基站不会对环境特别是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蜂窝移动通信基站室外天线最低允许高度由审批的环境影响审批表决定,但一般不得低于25米。天线主射方向50米范围内、非主射方向30米范围内一般不得有高于天线的敏感建筑物。在高话务量的居民稠密地区补充建设的基站,其设置的室外天线最低允许高度不得低于16米。第14条规定,移动通信台(站)室外天线安装在敏感建筑物上时,天线应安装在楼顶中央或者高层建筑物电梯间顶,天线与楼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5米。

  这些规定中的“敏感建筑物”是指:学校、医院、幼儿园、住宅等。这些做法应当进一步予以落实,保证通信基站的设备质量合格、建设密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将辐射对健康和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延伸阅读

  民众应理性维权

  如果民众对通信基站的建设存有异议,可以向环保、工信部门投诉,要求相关部门对基站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经过相关的认证,认定通信基站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民众应当理性对待电磁辐射问题,不应听信谣言采取盲目行动。如果建在自家附近的通信基站存在问题,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整改或者进行拆除。如不合格的通信基站对自己的健康造成了损害,可以诉诸法律,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而不能“冲冠一怒”,违法破坏通信基站。(图为酷似太阳能设备的基站发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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