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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表明法治已成定纷止争、重建和谐的主要途径,表明人民群众开始逐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这实在是社会进步、走向法治的一大好事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对社会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要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这一讲话深谋远虑、高屋建瓴,揭示了领导干部善于依法解决问题与人民群众崇法、守法、护法之间的关系,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于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视,必将进一步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人民群众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是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天经地义,理直气壮。为确保公民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大宪章”。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当务之急是重视法的实现,切实有效把“纸上的权利”变成“诉讼中的权利”。
在互联网时代和转型期社会,因利益冲突而出现矛盾纠纷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处理这些矛盾纠纷。与以牙还牙、同态复仇、围堵政府、上访缠访等非法治方式相比,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无疑是更为理性、更为经济、更为和谐的选择。在法治国家,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作为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的法律理应起着主导作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当公民的政治权、自由权、健康权、财产权、发展权受到侵害,人民群众普遍倾向选择走进法院大门寻找法律帮助而不是其他,这一行为本身就显示了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增强、维权意识的觉醒和维权动力的增大,说明人民群众虽然有这样那样的怨气和不满,但仍寄希望于公权力,相信通过法律能找回公平正义。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表明法治已成定纷止争、重建和谐的主要途径,表明人民群众开始逐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这实在是社会进步、走向法治的一大好事。
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领导干部是主体。在目前的国家治理体系中,无论在行政还是司法领域,领导干部都拥有很大的权力,这一“关键少数”是否依法行使权力,直接关乎法治建设的成败。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把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放在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之前加以强调,正说明了领导干部是否依法用权对于能不能乐见和支持群众用法的重要性。很多事实已经证明,只有政府和官员认真对待法律和人民群众的权利,人民群众才会认真对待政府、法律和秩序。
应当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已有较大提高,但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法治现状仍不容乐观。一些领导干部在决策时不依照法定程序,急功近利、独断专行,为官民矛盾、群体性事件埋下隐患;在行政过程中不遵循法律规定,以势压人、简单粗暴,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人为制造行政纠纷;在面对行政诉讼时,以权压法、干扰司法,不应诉,不出庭,不答辩。一些司法官员则无视当事群众代理律师的法定探视权、阅卷权、会见权,甚至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凡此种种,久而久之,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损害的是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赖,更遑论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了。
卢梭说过,“法律不是刻在竹简上,也不是刻在大理石上,而是刻在人们的心中。”人民群众能不能把法律刻在心中,取决于他们在用法过程中遇到了什么。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的,有的群众可能一辈子也只进过一次法院,打过一次官司,法官办案是否公正,可能影响到他对法院的评价,甚至对党和政府的印象。领导干部能不能把法律刻在心中,则取决于其是否真正崇敬法律、信仰法律。一个人,只有在内心深处崇敬法律、信仰法律,才会在遇到问题时,自觉运用法律思维进行分析判断、形成结论;才会在遇到问题时,自觉运用法律方法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才会在面临人治与法治的两难选择时,毫不犹豫地舍人治而选法治。因为只有懂得法治的才知道,无论对于事业发展还是个人前途,遵行法治无疑是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最佳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修订行政诉讼法,放宽受案范围,降低立案标准。对法院立案制度进行改革,把原来的审查制改为现在的登记制。所有改革指向都是为人民群众用法提供便利,让法治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途径。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源地,总书记此番在浙江发表“要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的讲话,再次显示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用法维权的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当务之急是把要求变为行动,把理念变为实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时代,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应成为法治社会的新风尚,成为判别领导干部是否真正推崇法治的试金石。(作者为法制日报社浙江记者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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