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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柴油车管理制度有哪些缺失?
冯芸
//www.workercn.cn2015-06-26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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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批准北京市自2015年6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北京市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实施国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城市。预计实施后,北京市第五阶段重型柴油车单车氮氧化物可削减40%左右。

  现阶段北京市大气环境中的PM2.5贡献量,机动车排放占比31.1%,比重最大。其中,最大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的问题尤为突出。

  根据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污染源解析结果,机动车污染是北京、杭州、广州和深圳的首要大气污染源,是天津、上海的第二大大气污染源,其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由此可见,机动车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作为机动车尾气排放大户的柴油车,虽然数量占比小,但贡献率高,排放量大。有关数据显示,占全国机动车总量16.1%的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接近总排放量的70%,颗粒物超过总排放量的90%,而其中重型柴油车的大量排放又是导致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因此,治理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是机动车污染治理的重点,而健全此类车辆管理制度则是重中之重。笔者经过调查发现,从目前情况看,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管理制度仍然存在诸多缺失,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增量管理制度缺失。要治理此类车辆的污染,首先是控制总量、减少增量。虽然我国多地已经对小客车实行了增量配额指标管理、机动车限行限购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交通环境,改善了空气质量。但是,尚未针对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这种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实行单独的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总量控制机制和限购政策制约,再加上一些车主未经转移登记私下变卖处置车辆,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市场需求面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致使这类车辆绝对数量和所占比重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必然导致大气环境中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居高不下。

  运输企业对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管理制度缺失。港口、旅游和物流等大型企业是此类车辆的使用大户,对所承运的运输车辆依赖程度高。由于一些企业节能减排意识薄弱,注重自身经济效益而忽视应尽的环保责任,在这类车辆的管理上缺乏适应环保要求的严格且规范化的制度,随意配置或租赁车龄长、车质老化、排放技术落后的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致使有害气体大量排放,给环境空气带来严重危害。

  针对此类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缺失。一些重型柴油车有时可以不受区域限行和限时的制约,任意穿梭于城市道路之中,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带来严重污染。特别是在道路交通流量大、路段拥堵的情况下,长时间处于重荷低速运行或怠速运转状态,更使污染物排放剧增,对局部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尤为明显。

  加强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管控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针对上述制度缺失,笔者建议,应该重点从以下3方面健全管理制度。

  第一,健全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总量调控制度。以天津为例,近几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2014年底已达284万辆,而且每年将以至少10万辆的速度增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应继续对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不仅包括小客车,而且应包括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城市机动车发展总量调控研究,探索出台更加严格的机动车总量调控制度,并将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纳入总量调控管理,与小客车同步实行限行和限购措施。通过调控增量,有效控制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发展速度和规模,减轻此类车辆过快增长带来的污染。

  第二,健全大型运输企业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运营监管制度。强化此类企业的环保责任,通过多种措施和途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建议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这类企业上述车辆的运营监管,明确要求企业严格选择使用绿色运输工具,优化运输车辆结构,降低单车排放强度。一方面,企业要对自有此类车辆实行定期自检,对超期服役车辆及时更新升级,选用性能稳定、废气排放少的环保车辆。另一方面,要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企业在租赁运输车辆时将低排放车辆作为刚性指标纳入租赁合同。同时,建立企业车辆环保信誉考核体系,将环保车辆使用比重列入考核,并且在实践基础上形成长效制度。

  第三,健全针对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控制此类车辆排放对城市空气的严重污染,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不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科学而严格地限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从而有效减少车辆总体排放量。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行政辖区内汽车低排放区管制制度,划定低排放区域范围,从管制时间、管制对象等方面提出对进入低排放区车辆的要求,从而鼓励清洁车辆的使用,禁止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这类高排放机动车通行。也可以在梳理城市道路交通流量、路段拥堵和此类车辆运行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划定重点控制区,以周边1公里、3公里和5公里区域范围为核心实行分级治理,规定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在一定范围内禁行,并且合理规划车辆行驶路线,减少此类车辆穿行城市主城区,以此减轻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作者单位:天津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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