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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的社会性别思考
敬少丽 赵媛
//www.workercn.cn2016-01-12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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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正式公布,备受关注。当前,“全面二孩”政策已经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但围绕这一新政策,学者们大多都是从经济学和人口学角度进行思考。本文认为,基于社会平等观念和女性发展的立场,“全面二孩”政策所带来的社会性别效应以及应对措施等,也是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内容。

 

  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正式公布,备受关注。当前,围绕“全面二孩”政策,学者们大多都是从经济学和人口学角度进行思考和研究。但是,基于社会平等观念和女性发展的立场,“全面二孩”政策所带来的社会性别效应以及应对措施等,也是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内容。

  “生育权”与女性主义生育观

  19世纪后期,女性主义学者提出了女性“生育权”的概念,其涵义就是女性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生育、何时生育以及自愿成为母亲的权利。20世纪后期,一些国际会议公约开始涉及生育权的内容和事项,特别是1968年联合国德黑兰国际人权大会上通过的《德黑兰宣言》,第一次使用“生育权”的概念。该宣言提出:“每对夫妻都应享有自由地负责任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的基本人权。”第一次承认了生育权也是一项人权。1974年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中详细阐述了“所有夫妇和个人都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为达此目的而获得信息、教育与手段的基本权利……”这些有关“生育权”的阐释,受到世界各国的一致认同,并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基本生育观念。因此,人口与生育的问题是全世界各国关注的共同问题之一,生育不仅是女性生存和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而且对争取女性真正意义上的解放有着重要价值。

  在女性生育权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女性主义流派都对女性的生育问题进行过探讨。18世纪的英国女性主义者沃斯通克拉夫特在《女权辩护》中对卢梭的女性观进行了批驳,她不仅承认女性的性存在,更认为如果给予女性平等的教育,女性同男性一样具有理性和智慧,能够与男性一样平等参与社会事务,所以女性在婚育方面能够做到客观判断、能够建立在理性选择的基础之上。19世纪中后期,女性开始意识到“生育权”的重要性,也表明了女性获得了对生育的自由选择权利。20世纪,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对传统意义的“家”的概念进行剖析,认为任何社会中,性别分工是最基本的社会分工,女性天生具有的生物特征和生育特征决定了她们在社会分工中的责任和在家庭生活中所承担的养育人口的职责,担负着关心照顾孩子的任务。因此,性别不平等和经济不平等是女性遭受压迫和歧视的重要社会根源。

  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女性生育与社会发展、人口结构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关注。那么,我们应如何以社会性别的理论视角去认识我国新的“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社会效应,以及如何去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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