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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欠薪总是遇到“拦路虎”,一是一些用工主体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工程款混为一谈,二是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先开工后找钱”现象突出。将工程款与工资款分开,强化政府投资工程责任追究,找到了解决欠薪问题的关键点。
据《工人日报》1月20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治理欠薪,各方用心尽力。近年来,从推行工资保证金、欠薪周转金和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到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制度;从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到设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媒体反复提示农民工防止落入欠薪“陷阱”,到全总、人社部、最高法院连续公布典型欠薪案例以形成震慑,等等,力度越来越大,措施越来越严密,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欠薪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治。此次国办意见的发布,打响了治理欠薪的又一次攻坚战。
国办意见总结了历年来欠薪治理的若干关键点,推出点面结合、精准“点穴”的治理欠薪新措施。点面结合体现在,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强化行政治理和司法惩处联动。
精准“点穴”体现在,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制,严格落实政府投资工程责任追究制度。这些举措可谓“点中穴位”。因为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治理欠薪总是遇到“拦路虎”,一是一些用工主体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工程款混为一谈,常常以“不结算工程款拿什么给农民工发放工资”作为欠薪的借口,甚至鼓动一些农民工非理性维权。而目前一些地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平时发放生活费,年底或工程竣工后结算工资款”,这为欠薪提供了机会。二是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精细,“先开工后找钱”现象突出,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即容易出现欠薪。而将工程款与工资款分开,强化政府投资工程责任追究,找到了解决欠薪问题的关键点。
让“点穴”效应发挥出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不能有半点放松。比如,目前建筑领域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普遍不高,作假现象不少,这无疑是对建立在实名制管理基础上的农民工工资专项发放措施的考验;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先开工后找钱”的现象背后有着复杂的现实原因,预算约束如何发挥作用的压力不轻;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欠薪“黑名单”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因素。
“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这是政府对治理欠薪立下的“军令状”。在时间压力、制度倒逼越来越大的背景下,无论是欠薪主体还是治理主体,“腾挪躲闪”的空间会越来越小。
精准“点穴”,让欠薪者无机可乘,到了“动真格”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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