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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是消费需求的倍增器、投资需求的加速器,是增长与结构的黄金结合点。当前,西部省份城镇化面临着增速与提质的双重机遇与压力,应当抢抓机遇、遵循规律,正确选择人口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方式与路径,提质增速同步推进。
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是提高城镇化发展总体水平的两个重要方面。只有速度没有质量的城镇化只是表面的城镇化,但城镇化质量提高和城镇化速度加快并不是对立的。要遵循城镇化第二阶段快速发展的规律,保持适度城镇化率。即,城镇化发展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工业化协调推进、与产业结构演进和发展方式转变同步;城镇人口比重的快速提升,要以城镇经济增长速度、质量、效益同步增长为支撑,以城市环境质量得到较好保护为基础,以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为目的。在发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西部城镇化既要吸取发达地区城镇化发展的经验教训,不能只求速度而忽视质量,但也不能违背城镇化发展规律踌躇不前,错失发展机遇。
要多方式、多路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并保持适度城镇化率,加快推进西部城镇化进程。一是针对西部城市行政级别不高的现状,提升中心城市的行政级别,扩展其辐射范围;同时,在注重提升城市的品质和特色的同时,提升若干符合条件城市相应的行政级别。二是针对西部城市数量少,城市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适当增加城市数量。重点增加小城市和县级城市数量,构建科学合理的西部“城市化格局”,以西部为主战场,“引导约1亿人”就地、就近城镇化。三是适度扩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规模。相较东部地区,西部不只城市行政级别低、城市数量少,城市人口规模结构也欠合理。但是实现人的城镇化,不能“以城为本”,盲目扩张。要多渠道转移农村人口,加大户籍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力度,注重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一是通过地域的转移转换身份,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二是通过产业间的转移转换身份。鼓励部分有知识、有技术的农民由农业产业转向工业和服务业。要保证这些转移人口有工作、有收入,能体面而有尊严地生活,真正融入城市,实现全面发展。
创新城镇化体制机制,破解城市二元结构。住在城镇、工作生活在城镇,户口却在农村,不能平等享受城镇的医疗、子女教育、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和福利的“人户分离”是城市内部二元结构,也称“半城镇化”;一些已落户的城镇居民却处于失业状态,居住在棚户区,生活条件恶劣,这是“伪城镇化”。“半城镇化”和“伪城镇化”都是物的城镇化而不是人的城镇化,根本原因是制度性壁垒造成的。因此,一方面,要创新城镇化的体制机制,进行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逐步推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突破区别性教育、歧视性就业、倾斜性社保等制度障碍,为农村转移人口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让进城农民真正实现住有所居,幼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切实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另一方面,西部地区要继续以“三个1亿人”为抓手,实现西部地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目标。
强化产业支撑力,产城融合,增强城市经济实力,解决进城农民的就业问题。目前,西部地区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财政收入能力、人均财政教育支出都不高的现实严重制约着西部新型城镇化质量的提升。最根本的原因是产业、就业支撑能力不足,城市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和就业比重偏低。因此,当前西部要重点发展第三产业。一是增强城市的经济实力,为提高城市的软硬件设施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有利于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增强城市的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力;二是可为进城农民提供就业岗位,有利于加快人口的城镇化。三是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提升城镇化和工业化协调发展水平,有利于西部城镇化质量的提升。
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为农民融入城市提供软、硬设施保障。要提高西部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以不断健全城市功能和社会管理为承接点,形成以改善城市化质量与提升城市化效率为核心的发展体系。既要增加传统的城市基础硬设施,还要建设包括信息高速公路在内的最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软设施,为农民全面融入城市提供软、硬件设施保障,让农民能够进城、愿意进城。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职能城市和人文城市,不断完善和提升城市的社会服务功能、公共服务职能以及社会管理能力,向转移人口提供高品质、高质量的教育条件、发展条件以及社会条件。
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关键是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有效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制度的管理服务作用,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协调作用,使“市场、政府、非政府组织”三方力量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要缩小城乡差距。缩小城乡差距最主要的是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质量差距,缩小农业与非农业两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差异,缩小城乡教育水平和生活条件等差距。一是要减少农民,“促进约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同时,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生产,提高农村经济效率,提升农村发展条件。二是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夯实农业基础,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解决农民长期的生存问题。三是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四是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同时,要在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同时,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全面改善农民生活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最终实现西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者单位: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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