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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好扶贫攻坚战,就是要使从事扶贫工作的部门及有关方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更好地促进脱贫攻坚各项举措的有效实施。近年来,我国扶贫政策在实践中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影响了扶贫开发工作的正常进行,耽误了贫困地区的发展和农民贫困问题的解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保障扶贫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扶贫投入力度的有效性,巩固和提升阶段性扶贫成果和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把法治理念贯穿于扶贫攻坚始终。扶贫攻坚是中国特色发展道路上共同富裕的政治任务。做好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需要树立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广大扶贫工作者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切实提高法治扶贫理念和依法治贫能力,努力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扶贫的工作氛围,使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对象识别、规划编制、项目论证、开发决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全部环节,能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使法治成为打好扶贫攻坚战的助推器。
以法治方式推进扶贫攻坚。扶贫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马虎不得。要以法治方式推进扶贫攻坚,变“人治”为“法治”。首先,要尽快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扶贫开发条例,实现立法和扶贫改革相衔接,主动适应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新要求,做到扶贫开发、扶贫改革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工作规范、机制完善,从而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实现扶贫效益最大化。其次,要抓紧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依法推动扶贫公开。通过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扶贫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扶贫对象进出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给予贫困群众充分的知情权和社会的监督权,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贫困群众。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考核扶贫开发工作。到202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要全部实现脱贫,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来不得半点虚假。要通过督查、考核、问责,真正把各项扶贫举措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加强考核问责。目前中央已出台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引领省级领导干部全力扶贫。省级要依据该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相应的帮扶考核办法,把扶贫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评优提拔挂钩,实行年度考核和评估,全程跟踪帮扶效果。同时要建立督查问责制度,定期深入各贫困村、户,现场对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通报,杜绝图形式、走过场。对工作成效不明显、进展缓慢的部门和干部进行问责,实现扶贫考核工作由“表彰先进”向“问责后进”转变。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规纠偏,加大对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惩戒力度,特别是对于扶贫领域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要以“零容忍”态度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专项扶贫资金用在真正贫困的村、真正贫困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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