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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法典,只有打开大门,问法于民,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才能充分表达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再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民法典编纂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编纂,不仅是法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更是社会公众关切的焦点话题。
民法典是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尽管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民事法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但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相比,与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复杂变化相比,还远远不匹配。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民法典来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因为,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不同于其它任何一部法律,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有人说,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与民法有关。随着民法总则立法过程的推进,将来有可能一个人从在娘肚子里起,直到走完人生旅程,都离不开民法典的“关照”。因为,民法总则草案在审议时就提到了胎儿的权益保护问题,即便胎儿尚未出生,也可行使继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及相应的诉权。
在民法总则草案中,这样一个小小的条款,竟能如此牵动着公众的心,可见它在我国立法史上举足轻重。对于民法典,只有打开大门,问法于民,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才能充分表达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关心什么,立法机关及立法工作者在制定民法典时,都应有所回应。此前,民法总则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对于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不但要认真地“听”,还要积极地“取”,最大限度地集众智、求共识,让这部关乎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取得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
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是一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出重要指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除了通过研讨会和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外,还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听取基层群众呼声;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广大人民群众也通过各种渠道表达对这部法律的关注和期望……
笔者参加过几次民法总则草案的座谈会和相关调研,面对一次次观点的碰撞和思想的交锋,立法机关总是充分协调和协商,认真研究,一点点使之趋于一致,最终达成共识。
目前,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正处于“现在进行时”,我们希望立法之门再开大一点,各方意见和诉求表达更充分一点。因为,今天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将来出台的民法典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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