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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智慧和创造力,群策之为无不成,群策之力无不胜。不断增强群众意识,遇事多同群众商量,把群众的愿望、群众的意见、群众的情绪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真正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遇事多同群众商量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表现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根本工作路线,尊重、热爱、依靠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但有的党员干部对此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是从群众中成长起来的,经历多,经验多,站得比较高,信息来源也比较广,因而缺少遇事多同群众商量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这种错误认识必须纠正。
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真正主人。权力来自于人民,党员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学习理解,切实摆正自己与群众的位置,牢固树立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观念。作决策办事情、抓工作搞建设都要充分体现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评判权、监督权,切实从群众的鲜活思想中汲取营养,从群众的实践创造中提炼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实践伟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遇事多同群众商量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必然要求。真理在实践中产生,智慧从群众中提炼。群众身处工作、生产实践的第一线,工作对象的本质和规律他们最先感受,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他们最先觉察,离开来自群众实践的第一信息源,再高明的领导也难以形成规律性的认识和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各级党员干部要放下架子、走出院子、迈开步子,去掉“官气”、接足“地气”、积累“人气”,多同群众交朋友,多向群众请教,真正把群众当老师、当益友。
遇事多同群众商量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标志。任何领导同志原本都是普通群众,由于党的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逐渐被推到领导岗位。但是,职务不能给人以智慧,个人的党性修养和政策水平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党领导下的工作实践中,向群众学习、集中群众智慧,领导干部才有了今天的能力和底蕴。离开了人民,任何人都将一无所有、一事无成。要善于同群众沟通,不先入为主,带着真感情、摸清真想法,因为遇事多同群众商量的背后是感情、是思想、是素质、是政治上的成熟。
遇事多同群众商量是调整群众利益关系的重要方法
有的党员干部感到群众利益要求多样化,往往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出意见,特别是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不可能使“人人都满意”,从而自觉不自觉地遇事不同群众商量。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其一,群众的利益是群众积极性的物质基础。群众意见较多地反映出自身的利益要求,不足为奇。如果顾虑“众口难调”、不能使“人人满意”,就疏于同群众商量,那就是因小失大、因噎废食。党员干部在不了解群众利益需求、不掌握群众思想脉搏的情况下,去进行利益关系的调整,只能是简单化、命令主义,其结果往往会挫伤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因此,邓小平同志强调:“党的领导就是要善于集中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对不正确的意见给以适当解释。”对于群众利益问题,无论如何不能用压服的方法,要用真心、动真情、下真功,把群众放在心上、责任担在肩上。
其二,在群众不同意见的讨论中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一个高明的领导,总是希望在决策酝酿过程中能够听到一些不同意见,这样就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比较当中去考虑问题,既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又兼顾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利益,既考虑当前利益又注重长远利益,不顾此失彼,不走极端,进而从中找到好的办法。相反,在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遇事没有任何不同意见,都是众口一词、一个腔调,领导的决策就可能潜伏着很大的危险。
其三,关键是党员干部自身的艰苦奋斗精神和模范作用。诸多事实表明,一段时间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并不难,怕的是居官日久而不再“严”字当头。正如逆水行舟,放低了境界追求,放松了约束标准,难免“一篙松劲退千寻”。党员干部是各项建设的“领头羊”,时刻处于“聚光灯”下,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中,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得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只有把自身搞得很硬气,要求别人才有底气。否则讲的道理再好听,也不可能说服群众正确对待物质利益得失。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强化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经常以党性之“水”灭私欲之“火”,以道德之“帚”扫贪欲之“尘”,以艰苦奋斗、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克服庸懒散奢,“任重不泯济民志,位高不移公仆心”,做一名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的优秀公仆。
遇事多同群众商量是完善领导工作的重要保证
领导工作千头万绪,基本责任有两条:一是对上负责,就是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命令;二是对下负责,团结带领发动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向前发展。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同群众商量。
首先,需要有遇事多同群众商量的意识。遇事多同群众商量是个工作方法问题,但不局限于工作方法。如果局限于工作方法那就是可选择的,而其作为对党员干部讲政治和坚持群众路线的要求,是不可选择的。遇事多同群众商量是民主集中制的一定程序,但又不局限于程序。如果仅从程序上去理解,可能就会走过场,而事实上,遇事同群众商量决不是一时一事的解困之计,也不是为遵守某种规定勉强而为之,更不是为博取群众“选票”的自利行为。各级党员干部要强化换位思考意识,看一看是否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看一看还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够好,看一看还有哪些措施可以更实一些,并形成习惯,成为在工作实践中的自觉意识。
其次,建立遇事多同群众商量的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作为一种办事的规则,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是做好领导工作的重要措施。也只有注重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问题,“官意”代替“民意”的顽症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蛙水关系”代替“鱼水关系”的痼疾才能在源头上得以根治。各级党员干部应当坚持那些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为群众平等表达诉求提供制度化的平台,把“走出门、打开门、开好门”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通过完善制度来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防范和杜绝“闭门决策”、“拍脑袋决策”、“决策之后再征询民意”,防止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
第三,在遇事多同群众商量中增强党性原则。在遇事同群众商量中,党员干部与群众打成一片,请群众来当“裁判员”和“监督员”,不仅有利于个人“强身健体”、提升思想境界,而且有利于了解实情、发现问题、见微知著、善做善成,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作为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转化为领导力,将精神上的感动、思想上的触动、境界上的升华转变为与时俱进的领导方式、切实有效的领导方法,始终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带领群众朝着实现中国梦的目标坚实迈进。
■ 王贤军(作者系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信息研判处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