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医疗保障效能和医疗保障部门的履职能力是一次极大的考验。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抗击疫情提供了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逐步建立起由城乡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等构成的中国特色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解除医院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早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该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随后,将以上政策扩展至疑似患者的救治。此外,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预付部分资金和调整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等方法,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专门开设新冠肺炎医疗保障“绿色通道”,打破常规,迅速将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方舱医院等纳入医保定点医院。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的以上各项应急性医疗保障举措,是医疗保障制度在疫情暴发特殊时期的灵活运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补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短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抗击疫情紧急情况下制定实施的一系列临时性医疗保障措施,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反映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还存在不成熟的地方。比如,目前实行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充分,仍然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程度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发展不足,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的救助能力有限,不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疫情考验下,凸显了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应急医疗救助机制两个方面存在着不足。因此,要着重从这两个方面补齐短板。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是重大疫情防控和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撑。一方面,要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商业性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另一方面,健全统一规范的重特大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科学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建立制度化和多元化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
建立应急医疗救助机制,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应急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健全应急医疗救助机制,重点是要多渠道筹集应急医疗救助资金,设立专项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并加强基金管理;建立应急医疗救助启动机制和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建立多方联动的医疗救助工作机制。在遇到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的后顾之忧。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