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有大城市中,历史建筑遗存的存在与城市的扩容、建设和发展产生了矛盾甚至是对立。在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都不可或缺的时代,怎样让散落在城市中的历史建筑遗存形成城市传统文化气场,又不会对城市的合理更新产生阻碍?从南京的实践看,历史街区的设立,是保留城市文化传承和精神气场的重要且有效方式。
历史街区承载城市的历史印记与信息代码
经过早期城市化进程中的粗放式更新和大拆大建式的旧城改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损失,促进人们重新审视城市历史街区的作用和价值。历史街区是某个时期社会风俗和生活方式的缩影,承载着城市的历史印记与信息代码,其深厚的文化底蕴构成了城市个性面貌的活力源泉,蕴涵的精神意义及人文关怀更增添了城市的温情与气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是重点保护富有传统文化内涵的历史街区,已成为城市发展研究与有识之士的共识。城市历史街区的作用与价值在观念上得到重视与正视,进一步促进了城市更新实践中的保护策略、路径与具体方法的改善和优化。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正式提出历史街区保护的概念,并在实践中形成以历史街区保护为主导的多层次保护体系。
南京历史街区的保护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1年,南京建工学院、南京市文管会和南京古都学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南京古都风貌保护建议,其中划定城南10片历史街区:门西片区、门东片区、乌衣巷片区、金沙井片区、颜料坊片区、西街片区、南捕厅片区、安品街片区、施府桥片区和瞻园片区,并提出相关保护思路:保护明清传统街坊;保护明清建筑形式和风格,严格控制街坊内建筑高度和建筑形式;民居做好各自房屋的维护工作,避免搭建、插建现象;政府做好环境整治工作和基础建设。
1992年,南京出台了《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从“名城风貌、古都格局、文物古迹、建筑风格的保护及历史文化的再现和创新”五个方面提出了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其中,对文物古迹集中分布的重要区域,或具有独特风貌的历史地段,划为“历史文化保护地段”,并对区内的各文物古迹分别划出保护范围,计有“明故宫地区、朝天宫地区、夫子庙地区、天王府梅园新村、传统民居保护区(即门东片、门西片、大百花巷、金沙井、南捕厅五片重点保护区)、中山东路近代建筑群、“公馆区”、杨柳村古建筑群等八片”。进入21世纪,南京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主要为:一是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相继于2002年至2012年出台了《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20),从名城保护的层次为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确定总的方向与目标、原则与方法、内容与等级等。二是11个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呈现按功能分区、团块化发展格局
南京历史街区依据历史建筑遗存的内涵与特色,总体可分为明清历史街区和民国历史街区两大类。现实中,南京的城市规划与更新中,以历史街区为核心,成片规划,整体保护,综合利用的特点亦十分明显。南京明清建筑遗存和民国建筑遗存均具备的以功能和性质为分类标准的组群布局且集中分布特征,加之类型齐全、内涵丰富的整体特点,塑形了南京历史建筑遗存二元形态按功能分区、呈团块化发展的格局。按功能分区的团块化发展,既是南京域内明清和民国历史建筑遗存所呈现的现状特征,亦是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比如,老城南是南京城的“根”,曾经保存有大量的街道和民居住宅及附着在物质文化遗产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明清南京重要的住宅区和商业区,则其未来的规划和发展方向应符合其既有功能区定位,域内建筑更新中的建筑形态设计亦须注重与周边历史建筑遗存的形制、风格等融合。再如,颐和路民国公馆区,因集中分布数以百计的民国政府要员的宅第公馆而闻名,而这些公馆建筑又具有形式各异,风格多样,内涵丰富等特色,极具价值。故其未来发展方向及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利用规划,核心着眼点应深入挖掘数量众多的公馆建筑及其背后的深厚历史文化内涵,并通过与该功能相关的其他业态的有机填充,将一座座相对独立的官邸联系起来,串珠成线,再织线成区,形成团块化发展。
南京历史街区构建需形成对立统一关系
南京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多元历史街区,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文化资源,更是宝贵的财富。南京历史街区的构建,不仅要对层次结构有整体把握,还应立足于南京历史建筑遗存二元形态的现状特征,统筹其历史建筑遗存二元形态的相互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
对立性主要表现在南京明清建筑遗存和民国建筑遗存作为其历史建筑遗存二元形态的内涵,本质上分属不同的建筑体系。南京明清建筑遗存绝大多数仍属以木结构房屋为主,采取在平面上拓展的院落式布局的中国传统建筑体系;民国建筑遗存绝大多数则属源于西方的近代建筑体系。二者在形态上,即建筑布局与造型、形制与结构、材料与装饰、风格与技艺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区别。这种形态的差异性,既是南京历史建筑遗存二元形态存在的基本前提,亦是南京历史街区构建中可利用的重要文化资源。
统一性表现为南京明清建筑遗存和民国建筑遗存的内在联系。换言之,南京历史街区的构建中,应体现民国建筑遗存对明清建筑遗存有意识的文脉继承,要注意避免二者各自孤立发展的状态。团块化发展的前景是未来形成以功能与性质为特色的历史街区,如果明清与民国各自孤立发展,不仅切断了历史建筑遗存二元形态中的固有建筑文脉的传承与联系,更不利于南京城市历史的完整呈现。至于如何加强二者的联系,可以从历史的角度,从建筑形制、风格及功能的角度,亦可从物质文化变迁的角度,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将这种对立统一关系放在民国建筑发展的理论场域下,可以发现其与民国建筑的价值观亦有契合之处。如侯幼彬先生曾在《文化碰撞与“中西建筑交融”》一文中提出中国近代建筑价值观表现为“中西交融”。而赖德霖先生则进一步指出近代中国建筑价值观的两种取向:一是对传统建筑非科学性的否定和对西式建筑的崇尚,即科学性取向;二是对建筑民族性的要求,即民族性取向。
南京历史建筑遗存的二元形态,即明清建筑遗存和民国建筑遗存共存一城的现象,似乎恰可以为近代中国建筑价值观的“科学性”和“民族性”取向,提供现实的注解和说明。而这种价值观背后反映的“中西交融”现象,更将南京历史建筑遗存二元形态的意义升华至更深的历史进程层面和更广的全球文化交流与碰撞的范围。
(作者朱庐宁为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丰志勇为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