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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治理之户籍的产生
李若晖
//www.workercn.cn2015-12-07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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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存中国最早的人口数字,见于西晋皇甫谧《帝王世纪》,乃肇始夏禹,以为禹平水土,九州“民口千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人”。这一数字,以至禹时人口统计本身,并非信史,葛剑雄等先生已有考证,兹不赘述。问题在于,皇甫谧为何要将全国人口统计追溯至夏禹?推原其意图,当是将他所处时代的社会治理方式上溯至夏禹之时。

  夏禹平治洪水之后,划九州,制贡赋,锡土姓,家天下,奠定了此后国家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左传》哀公七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可见禹作为天下共主,所面对的是以族姓构成的诸侯,王朝所需赋役都可征之于诸侯,此时既无必要也不可能统计天下民数。夏禹所建立的孝治合一之传统,有力地将孝德由君王贯穿至社会基层,形成了家国同构的德性政治。裘锡圭先生基于甲骨文研究得出宗法制与嫡长子制均已见于殷商时期,而在古代文化思想中,这些具体政治制度所支撑的孝治传统则始于夏禹。故而孟子要讨论君王的孝治矛盾时,只能将假设场景移至夏禹之前的虞舜之时。

  在各诸侯国内部,其社会基层之构成与治理则需掌握户数。在孝治传统之下,无论是大夫之家,还是平民之户,都是以家主或户主面对国家,国家的赋役也都征之于家主、户主,国家权力并不进入家户之内。因此,此时国家只掌握家主与户主的名籍,而没有户籍。《国语·周语》上,仲山父陈述传统礼制依据百官之职的日常运作与国家常规性籍田蒐狩,就可以“习民数”。实际上,被登录于百官有司,能参与籍田蒐狩,都是政治身份的体现。这种政治身份,既是家主户主为国家所尽的职责,同时也是其在国与家之中地位的确认。

  在家户内部,家户主“正夫”之外,往往尚有成年兄弟,这些人口在仅有家户主名籍之时,并不为国家掌握,成为“余子”。尤其对于基层民众来说,一户的常规性授田往往养活不了“余子”,他们便另行垦荒。当西周末至春秋战争规模扩大,国家感受到财赋与兵员的紧缺,只得将余子也纳入国家掌握中,这便是周宣王的“料民”(《国语·周语》上)、鲁国的“初税亩”(《左传》宣公十五年)与楚国的“大户”(《左传》成公二年)。此后各国逐渐制定了普遍登记所有人口的户籍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更为精细的社会治理。如秦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史记·秦始皇本纪》附《秦纪》)。

  至商鞅变法,颁布“分异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正式将成年余子单独立户,在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户籍形式改变了基层社会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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