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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草原文学概念不能简单化处理
关于什么是草原文学,学界有以下几种角度的界定,即流派角度的、创作主体和表现内容角度的,以及民族角度或地域角度的等等。这说明,草原文学是一个包容性大、涉及面广的概念。因此,笔者认为,界定草原文学概念时,不能简单化处理,在思路和方法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草原文学是草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界定草原文学概念时一定要参照草原文化的概念。我们所谓的草原文化是世代生息在草原这一特定自然生态环境中的历代不同族群所共同创造的文化。可见,草原文化是以自然地理生态类型作为定语,称谓文化类型的概念。在草原这种自然生态环境中生长的文化,肯定具有与海洋、江河、森林、山岳等自然生态环境中生长的文化不一样的特质。同样,草原文学也是以自然地理生态类型作为定语,称谓文学类型的概念。草原文学肯定具有与海洋文学、森林文学等截然不同的特质。
其次,要在与蒙古族文学、游牧文学、内蒙古文学等的比较中界定草原文学。蒙古族文学是以创作主体的族属命名的文学,游牧文学是以表现内容命名的文学,内蒙古文学是以所属地域范围命名的文学,而草原文学则是以自然地理生态类型命名的文学,四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也有交叉关系。
再次,要回到“文学是什么”的原点上来考虑草原文学内涵的界定问题。一般而言,文学是用语言塑造形象以表现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艺术。草原文学也不例外。
第四,要处理好客观事实与主观选择之间的关系。按照草原文学名称的逻辑推理,有草原的地方就有草原文学,这是事实,必须承认。至于你选择哪一地区的草原文学进行研究,那是纯属个人的选择问题。不能以个人的爱好、选择来代替客观存在,把草原文学等同为内蒙古草原文学或中国草原文学。
第五,界定草原文学概念时,一定要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区分开来,这样更有利于科学地把握这一概念。
基于上述思路与方法,笔者对草原文学概念作了一个尝试性的界定:草原文学是具有草原文化身份的作家用其独特的思维和语言塑造形象,以反映草原生活,表达思想感情的文学体系。这是关于草原文学内涵的界定。对其外延,可以这样界定:草原文学在时间上包括从远古到当前的文学(根据其反映的经济生活类型,可将其分为前游牧文学、游牧文学、后游牧文学3个阶段);草原文学在空间上包括所有在草原生态环境中生长的文学(根据其反映的内容范围,可将其分为内蒙古草原文学、中国草原文学、世界草原文学等不同层面和部分);草原文学在内容上包括草原生态环境中形成的各种生活类型(即采集狩猎生活、游牧畜牧生活、半农半牧生活、农耕生活、工业生活等);草原文学在构成上包括民间文学(包括萨满祭词神歌、神话、传说、英雄史诗、民间故事、民歌、祝赞词、好来宝、说书故事等等体裁形式)和书面文学(包括诗歌、小说、散文、戏剧、电影、电视剧、网络文学等体裁形式)。(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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