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丹
党的十八提出“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这是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学雷锋常态化”之后,强调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对推动学雷锋常态化的重要作用。每个时代对雷锋精神的解读,都有每一个时代的特色和不同的侧重点,人们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社会事业等载体,来学雷锋践行雷锋精神,近几年所出现并被社会公众所热衷的“最美现象”,是继志愿服务之后又一学雷锋活动的载体。“最美现象”是真善美的统一体,具有行为主体的平民性、行为发掘的民间性、行为宣传的开放性、行为认同的广泛性等特点。“最美现象”蕴含的“最美精神”与雷锋精神的本质内涵是一致的,它激发推动了社会正能量的集体输出,促进了社会正气和道德力量的持续增长。弘扬“最美精神”,成为新时期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载体。
第一,要深入分析“最美现象”的本质,为进一步弘扬“最美精神”提供智力支持
我们所开展学雷锋活动,归根到底是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而这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因此学雷锋活动需要常态化。推进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需要更加注重载体的创新,而“最美现象”正成为推进学雷锋常态化与大众化的一个良好载体。“最美现象”是社会公众在建构“物质富裕”社会的同时,对“精神富有”主旋律的不断探寻,彰显了雷锋精神的意义、价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地生根。
“最美群体”作为社会道德模范的示范群体,社会公众从震惊、感动到自觉行动,表达了对“最美”的向往和追求,成为推进整个社会公民道德素质提高的良好载体。要从理论层面深入研究“最美现象”及其本质,探讨“最美现象”的机制建设,深化对“最美现象”精神实质的认识,促使“最美精神”与雷锋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融合。同时加强对社会公众从知“最美”、信“最美”,到参与“最美”、争做“最美”过程良性循环发展的研究。
第二,要有序有效地宣传“最美现象”,不断扩大“最美精神”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对于“最美现象”的宣传要有代表性,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无节制地使用“最美”,泛化“最美精神”,容易造成人们的“审美疲劳”和注意力涣散。同时要注意宣传的全面性、层次性,更多地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如文学、美术、影视、舞台艺术等,充分发挥全媒体时代互联网在发现“最美”、传播“最美”、宣传“最美”过程中的作用,尤其发挥网民在传播与宣传“最美”过程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继续保持“最美现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特点,并根据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接受习惯的新特点,不断创新手段、途径和形式,注重更为通俗化、形象化、简明化的“最美人物”感人形象的塑造,使得“最美人物”能辐射更广范围,使得“最美精神”内化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追求,外化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行动,从而转化为社会普遍遵循、具体可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三,要发挥好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三大力量,合力推动“最美精神”落地生根
一要始终将公民作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的主体。“最美现象”的产生是社会公众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参与道德建设的实践,且效果明显,要继续坚持“主体在民、参与在民、宣传为民”的原则,强化社会公众的主体地位,继续推动社会公众参与“最美”发掘传播和评选的积极性,确保“最美人物”强大的群众说服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我们也发现社会公众的这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发掘“最美”与传播“最美”的过程中表现较为突出,而在生活中践行“最美精神”、争做“最美人物”方面,还有着较大的提高空间。二是要进一步发挥社会团体在发掘和传播“最美”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要深入研究社会团体在“最美现象”产生和“最美精神”落地过程中的角色内涵,赋予社会团体在道德建设中更大的地位和责任。三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完善“最美人物”的关爱机制,注重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重,并制定相关制度为好人撑腰;要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最美现象”创造条件,提供制度保障;政府相关部门要以合作的态度、全新的视角将“最美人物”纳入整体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公众践行“最美精神”、争做“最美人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