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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制度对一个单位的发展很重要。好的制度,既能激发人的正能量,也能约束人的负能量,应具有“双向度”。“双向度”制度,是针对职业激励制度而言的,其强调有“进”,也得有“出”;有“上”,也得有“下”。只有“进”和“上”的制度,就是“单向度”的制度,而“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制度,就是“双向度”的制度。
但是,纵观目前大学的一些制度,以“正向”激励的多,以“负向”约束的少;或者说,执行“正向”激励的多,执行“负向”约束的少。其实,职业激励制度“正向”的“进”和“上”,具有显性的激励作用,而作为“负向”的“出”和“下”,既是一种显性的约束,也是一种隐性的激励,虽为隐性的激励,但这种激励往往比显性的激励更为有效。它是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潜能的关键所在,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确保制度本身生命力的关键所在,是大学进入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于大学而言,要以“双向”共同构成职业激励制度的完整体系,二者缺一不可。
我们看到,很多大学在制度制定的初期极富发展力,但发展一段时间以后,不但不发展了,甚至还倒退了;很多员工最初也很有工作的积极性,但一旦达到他们职业生涯的最高台阶,就满足现状,没有进取心了。究其原因,是制度本身出现了问题,或者说,是制度在执行路径上出了问题。比如,在大学人们的职称、职务晋升,往往只强调“进”和“上”,而忽略了“出”和“下”。换句话说,就是只注重了选拔制,而忽略了淘汰制。无论是业务人员的职称,还是行政人员的职务,人们已习惯从低向高一步步地提升,很少听说某一个人,从高一级又回到了低一级,甚至取消某一职称或职务的任职资格。这种“终身化”的体制,使制度的“单向度”走向极致。而无数事实证明,任何“只进不出”“只上不下”的“单向度”政策,只能使竞争丧失其本源意义,进而造成大学发展的动力不足、活力不再。
可以说,大学遇到的发展问题,一般都与制度有关。近年来,国内无论是“985”高校、“211”高校,还是一般院校,为了解决发展的瓶颈,纷纷出台一系列制度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敢啃“骨头”,敢蹚“死水”,敢破“坚冰”,从不同程度上打破“僵化”体制和固有的利益格局,很多措施就是直接针对当下“单向度”制度而设置。比如,华中科技大学在“改革完善分配制度”中,提出“体现发展和动态激励为基本原则”;在“干部考核和管理”中,提出“把对干部的考核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氛围。南京理工大学对新入校人员实行“非升即走”的制度,真正建立起“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北方交通大学注重考核环节,“将教师的基础教学考核与科研效果考核并重”,同时提出“4年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个聘期将降级、转岗或解聘”。天津大学从明年起,将拓宽博导选拔制的“进口”,疏通博导淘汰制的“出口”,打破博导资格“终身制”,让博导们“能上能下”。总的来看,这些改革措施“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出”,不仅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学校的办学活力也有明显提升。以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为例,2013年,学院科研经费到款大幅增加,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提升。2013年11月公布的ESI排名,该学院从全世界300多名前进至177名。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职业激励作为大学管理的核心,一方面是个人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学校发展的需要,如果运用得好,就能有效促进“学校要发展”向“个人要发展”的转变。毫无疑问,这种转变是发展动力的转变,反过来会极大地促进学校的整体发展。因此,从学校层面来讲,在制定职业激励制度时,既要重点考虑一线教师的职业发展,也要兼顾机关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应尽可能让每个人都能找到合理的、有效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发展空间,并且每一政策的导向都要有利于他们最大限度地提升自己,而不应在制定制度层面人为地限制他们的职业发展;或所出台的政策,不是调动人的积极性,而是挫伤人的积极性。因为,无论是限制一部分人的职业发展,还是挫伤一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受影响的还是学校的整体发展。
当然,任何制度都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既可以对一部分人起到激励作用,也会对一部分人起抑制作用。但在大学发展中,当“个人发展”这一发展主体的积极性长期被抑制或弱化时,大学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