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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黑格尔体系的批判离不开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离不开对其方法论的批判,而整个黑格尔法哲学的精华正在于方法论。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首先从方法论角度向黑格尔发难,并由此确立他了对方法论问题的终身兴趣。
批判的灵感来源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方法论灵感被认为主要来自费尔巴哈。正是费尔巴哈率先发展出颠倒主谓的“改造性批判技术”,揭示出思辨哲学的思辨神学本质,敲响了黑格尔唯心论的丧钟。与此同时,马克思本人也在青年时代多部作品中高度肯定费尔巴哈的功绩。甚至为判定《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撰写时间,学界也着重考虑了马克思最早读到《关于哲学改革的临时纲要》的时间。
尽管如此,通常易被忽略的事实是,费尔巴哈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关联并无直接文本证据,相反,至少在酝酿和撰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前后两年间,马克思最志同道合的伙伴是卢格。马克思首次讨论《临时纲要》、说它太多自然而太少政治的那封信,就是1843年3月写给卢格的,而卢格的回信表明他们对费尔巴哈局限性的看法一致,都赞成把费尔巴哈的方法论扩展到政法研究。实际上,卢格1842年8月发表于《德国年鉴》的《黑格尔法哲学与我们时代的政治》,早就先于马克思迈出这一步,并成为马克思反思黑格尔法哲学方法论的重要智识资源。卢格认为,黑格尔法哲学缺乏政治实践品格,因为它关心的是纯粹科学和抽象理论,执迷于现实事物的逻辑—理性方面,试图掩盖同一性哲学背后的实际二元论;黑格尔混淆了实存(或历史范畴)和逻辑范畴,仅仅根据周而复始的逻辑规定考量现实国家,但逻辑学中没有实存可言,唯有历史进入科学王国之时,实存才有相关性,而历史认识的要义就是弄清特定实存事物的独特性;法国人代表着片面的政治人而德国人代表着抽象的理论人,二者应该互通有无、携手共进。马克思最开始采用的是卢格的方法论,即便这套方法论最终可以追溯到费尔巴哈,也是经过卢格结合法哲学语境重新塑造过的。
批判的性质
有人认为马克思的出发点是现实经验,而黑格尔法哲学的出发点是逻辑理念,最终沦为“逻辑学的补充”。若只看到这一点,就等于承认马克思的批判是一种外在批判,即批判者和被批判者的前提完全对立。外在批判的优点是明确划清二人在方法论方面的界限,缺点是难以让黑格尔的同情者和捍卫者心悦诚服。例如,有学者主张“法哲学=应用逻辑学”这一描述本身是中性的,并不足以否定黑格尔,他的精妙方法论一方面真正从概念上把握了法和国家的内在整体性和错综复杂性,使之成为可作哲学理解的东西,另一方面在利用逻辑学遮掩自己的激进政治意图,这是应对普鲁士政治高压的隐微写作技艺。
马克思的高明之处在于,上述外在批判是实施内在批判之后的最终结果和必由之路。所谓内在批判,是指马克思在接受黑格尔法哲学的理论承诺(政治意图)的前提下,致力于揭露其理论承诺和实际兑现之间的自相矛盾。马克思深知方法论是黑格尔引以为荣的事情,甚至毫不讳言地谈到黑格尔法哲学方法论相比既往研究成果“前进了一大步”。但马克思通过细致钻研它的实施效果发现:其一,黑格尔法哲学由其方法论导致固有的保守性,“把某种经验的存在非批判地当作观念的现实真理性”,到头来不过是以曲折的路径将现存事物接受下来,授予其“哲学的证书”。这种固有的保守性、这种“适应”、这种“非批判性”摧毁了黑格尔的政治意图,甚至是他本人未能洞察的,意味着真正原则上的缺陷。其二,黑格尔法哲学无力胜任法和国家的真正解释工作,只是一再重复逻辑学概念,制造神秘深奥的印象,不能向我们解释清楚现实事物本身的逻辑或“特殊本质”,而“没有指出特殊差别的解释就不成其为解释”,由此形成的所谓真正认识不过是幻觉或假象。
批判的着眼点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序言”中谈到加工整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次序,认为宜先批判各个具体环节,再批判起支撑作用的方法论,换言之,应该首先在推理的细节层面揭露黑格尔法哲学的无效和不当,再反过来强调凡此种种的无效和不当都同他的方法论挂钩。这在一定意义上照应了他《博士论文》的思路,即在“细微之处”可以证实的东西,结合“更大范围”的表现也容易加以说明,相反,如果仅作“极其一般的考察”,所得结论是否“在每一个别场合都能得到证实”就令人生疑了。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方法论时,有四个相对具体的着眼点:
“同一性哲学”向二元论的蜕变。黑格尔哲学体系自诩为“同一性哲学”,但马克思发现它蜕变为“体系的发展的二重化”。黑格尔营造出“双重的历程”,即“秘密的”历程和“公开的”历程。如果说“公开的”历程只是表面现象,谈论的只是“比喻”,只是理念的“容器”,只是理念的意义强加于经验存在,那么“秘密的”历程亦即从国家中重新找出逻辑概念的发展,才是黑格尔法哲学真正的主旋律。与此同时,马克思还觉察到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本质矛盾和不可调和的冲突,二者的同一性只是“应有的、双重的同一性”。
徒有虚名的“逐渐过渡”。从经验到逻辑,或者从事实到概念,总需要某种衔接方式或联系渠道,黑格尔法哲学有没有提供这样的东西?马克思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他敏锐地发现黑格尔的文体有个特点,即随意使用“由此可见”这样浑水摸鱼的词语来连接理念发展和现实关系,打造“逻辑顺序、演绎和阐释的假象”。虽然黑格尔满心希望将有机体规定为法和国家的制度,但从一般有机体观念通向特定的国家有机体观念的桥梁并未架设起来,而且永远也架设不起来。这样看来,黑格尔无视显而易见的鸿沟,谈的东西名为“逐渐过渡”,实为“变体”。
“中介体系”的瓦解。黑格尔法哲学依赖那套以“中介”或“中项”为纽带的推理方式,他甚至宣称国家制度究其本质是“中介体系”。可是,黑格尔所设计的“中介”或“中项”基本上都是“混合物”“木质的铁”,希望消除对立,却往往是“被掩盖了的对立”。那些据说本来对立着的“极端”,好似双面雅努斯,借助于单纯逻辑学的转换,“时而起着极端作用,时而起着中项作用”。马克思以漫画手法向人们描绘:我们面前就出现了一帮好斗之徒,可是他们又非常害怕彼此真打起来会打得鼻青眼肿,而准备打架的两个对手也都想法使拳头落在给他们劝架的第三者身上,但后来打架双方中的一员又成了第三者,结果由于过分小心,他们始终没有打起来。但真正现实的极端并不是单纯实存上的差别,而是两种本质间的差别,正因此,它们既不能互为中介,也无须任何中介,黑格尔苦心编织的“中介体系”应声瓦解。
“内在前进运动”的幻象。黑格尔法哲学一如整个黑格尔体系,构想了从“抽象”到“具体”的所谓“内在前进运动”。他所谓“抽象”是指脱离语境、单纯潜在的概念;他所谓“具体”是指概念通过不断自我规定、不断使自己特殊化,从而不断与由此赋予自己的内容结合起来。黑格尔宣称自己只是这番“内在前进运动”的旁观者和记录者,决没有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概念演绎过程,所有的素材都是概念内生的。可是马克思发现黑格尔法哲学有时简直是“对某些国家中的经验状况的简单描述”,那些具体规定是“从外部获得的”,是某种“附加的东西”,亦即并非概念自身的产物。究其原因,黑格尔不是根据对象发展自己的思想,而是按照“自身已经形成了的并且是在抽象的逻辑领域中已经形成了的思想”来发展对象。
对黑格尔法哲学方法论的批判,进而对整个思辨唯心主义的批判,最终将马克思引向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认识马克思主义之真正灵魂的有效路径。(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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