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数字技术为文化建设提供了新平台、新阵地,极大拓展了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传播范围。公共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传播途径的数字化、需求的数字化,是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重要因素。重视内容建设,有效组织数字环境下的资源与服务,将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重复建设的必由之路,是公共文化服务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一环。
搭建并完善基于数字媒体的服务模型。数字时代的公共文化服务致力于数字环境下的资源整合和知识服务,数字资源的采集、加工、保存管理、发布服务等各个环节都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模型或标准体系,需要搭建信息资源的一次性整合、多方式输出的服务模型。利用新媒体技术开展面向不同阶层、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形成支持集成搜索的知识库服务体系。新媒体服务领域的数字资源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报纸、视频、多媒体、音乐以及众多类型数字化资源。数字内容满足互联网信息长期保存的需要,但这种模式对于新媒体服务的多终端形式却未必适用。重新定位资源的采集、加工等技术和数据标准和格式,形成科学有效的媒体应用基础。开发一种基于模板的资源快速加工技术,并适用于多种媒体应用,这对开展基于多网融合的服务十分必要。
扩充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以适应新时代的服务需要。新的内容格式将适合向多种服务终端操作者展示各类信息资源内容,这对于实现信息化服务的统筹规划将具有重要意义。提出新媒体服务目标和技术规定,服务于新媒体信息资源的发现、查询、定位和获取。通过建立专门的规则进行元数据的整合,在元数据导入系统后,通过自动化、智能化的手段,充分利用信息检索、自然语言处理、文本挖掘等技术,实现了元数据的排重、分类、标引、入库、索引、发布和对外服务的整个过程。同时,利用集成跨语言检索、机器翻译和辅助翻译所需的底层技术,实现跨语言查询功能。这将为解决新媒体服务中面临的元数据管理问题提供借鉴。
定位资源的采集、编辑与制作,严把服务第一关。新媒体时代是个“内容为王”的时代,丰富与生动的内容是服务成功的最主要环节。随着新媒体业务与服务的扩展,内容采集工作不会由传统的运营商单独来完成,而是多类型机构协同完成。内容采集应注意以下几点:信息与数据采集过程中,应重视相关版权与著作权问题的解决,以免引起纠纷与法律问题;信息与数据的采集,不得违背国家相关宣传管理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有损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含有暴力、色情、迷信等不良信息内容;信息与数据的采集,应结合多种形式,在准确有效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采集范围,获取具有丰富性、多样化的信息和数据资源。
内容的编辑与制作,应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与管理平台,以利于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了解大众的审美需求与实际应用需要,在内容制作过程中尽可能采取多样的播放形式与交互方式,利用图片、视频、音频、文本紧密结合等形式,追求画面生动与设计感,以此调动受众群体参与积极性;在内容服务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与缺陷,根据用户应用的实际需求逐步完善服务模式与服务类型,进而对内容编辑与制作工作进行细化。
共建共享,发挥文化机构的导向作用。由于服务内容的审核与发布涉及广电行业、电信运营商等不同领域,更需要建立健全资源管理制度和资源审核制度,播放和发布的内容服务须符合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另外,新的服务体系应具有可扩展性与兼容性,适应相关技术不断更新带来的新变化与新要求,为以可信性网络为基础的新兴服务模式的研究与实施提供相应支撑环境和拓展空间。最后,内容的展现方式与服务提供,既要建立在受众群体调查分析基础上、符合受众群体的实际需求与兴趣所在,又要充分发挥新媒体服务在文化传播功能中的能动性,对社会文化风气起到健康良好的导向作用。
通过服务模式创新、新技术与新媒体应用、系统平台搭建与推广等方式,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涵盖多种类型多种机构的综合性服务系统,形成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全媒体的数字服务。
通过网络、新媒体、新技术、新设施,实现信息化服务领域的拓展将成为我国公共文化发展的重点。建立整合、有效、有序、多样的新媒体综合服务体系,减少数字化建设中对信息资源的重复开发和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投入浪费,搭建以资源共享为基础的公共文化传播服务平台,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惠及全民,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奠定坚实基础的切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