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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全球化发展,人权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处理政治、经济、法律等事务时必须优先予以考虑的问题。而在法治社会的刑事法治这一重要领域,刑法立法的完善与刑事司法的发展也必须切合人权保障之时代要求。11月28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组委会”主办的“第七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的主题为“全球化时代的刑罚理论与实践”。来自中国、法国、俄罗斯、阿根廷、马来西亚、巴西、西班牙、哈萨克斯坦、波黑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出席了本届论坛。本届论坛主席、中国政法大学何秉松教授和法国的亚克伯利康教授分别作了“全球化时代的刑罚理论与实践”和“新社会防卫论”专题演讲。围绕论坛主题及专题演讲,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研讨。
一、人权防卫论与人权保障
人权的改善和进步需要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障,法律保障是其中重要的方面。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中,刑法由于其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违法制裁的特殊严厉性,而对人权的全面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强化对人权的保障是全球化时代刑法改革的主旋律。
何秉松教授在专题演讲中指出,人权防卫论是从以社会为本转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这是全球化时代的精神,人权防卫首先要解决人权问题。人权防卫是全面的,是防护一切人的人权,包括对犯罪被害人,也包括对犯罪人本身的人权保护。保护人权免受侵犯,一方面是保护人权不受政府的侵犯,另一方面是免受罪犯的侵害;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前一方面叫做保护人权,后一方面叫做保障人权。人权防卫论反对报应刑和其他的目的刑,所有传统刑法理论对这些观点基本上都持否定态度。所以我们不主张死刑,坚决反对死刑;人权防卫论就刑罚根本的主张就是中庸政策。
北京师范大学吴宗宪教授说,何秉松教授讲的人权防卫论理论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我非常赞同这个观点。从国际社会来看,人权保护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这种趋势首先从美国开始,并辐射到欧洲和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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