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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方志敏自述》手迹。文末可见方志敏写作该文的时间为1935年1月29日晚8时。(王鹏 供图)
关于方志敏是何时被捕的?有几种说法,存在异议,需要考证。
2012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方志敏全集》,开篇即是《方志敏自述》,其注释写道:(1935年)1月29日上午,方志敏在江西省玉山县陇首村附近的高竹坑被捕。下午被押到国民党军独立四十三旅七二七团团部。晚间,七二七团团长一再要方志敏“写点文字”。方志敏于是提笔疾书,写下这篇表现出共产党人光明磊落、坚贞不屈的《方志敏自述》。
这个注释的依据是方志敏的狱中文稿《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该文写道:当我两次冲封锁线没有冲过去的时候,天已大亮,……白军搜索六点多钟之久,都没有搜到我,后来却被两个白军士兵无意中发现了……当我到陇首团部时,团长是一个胖胖的麻子,副团长稍瘦。他们都笑容满脸地迎了出来,表现出他们将得首功的欢悦。他们虚伪地对我说了恭维的话,我也对他们点头笑笑。晚间,他们要求我写点文字,我就写了几百字的略述,略述中着重说明:只有苏维埃才能救中国,我相信革命必能得到最后的胜利,我愿为革命牺牲一切等,以免他们问东问西的讨厌。
《自述》文末标明该文写作的时间是:一九三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晚八时。按照《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的说法,方志敏是在被捕的当天晚上写下《自述》的,因此,其被捕的时间应是1935年1月29日。目前,此种观点普遍被采信。
不过,有史料证明另外一种观点:方志敏不是在被捕的当天写下《自述》的。
2013年12月6日,嵊州新闻网刊登了金向银先生的文章《宋弘波狱中交代方志敏被捕经过和关押上饶的详细情形》。该文提供了两份宋弘波写的资料,分别是《方志敏将军被刘振清旅捕获经过的详细情形》与《方志敏将军解押上饶以后二天过程中的细节》。这两份文献写于1958年5月5日,如今收藏在绍兴县档案馆。
宋澄,字弘波,嵊县甘霖甲秀坂人,曾任国民党第八军兼赣东剿匪总指挥部少将参谋长。他是第一个得到方志敏被俘报告的人,也是方志敏关押上饶赣东剿匪总指挥部两天期间的直接见证人。
宋弘波称,方志敏被俘后,当天被押解到玉山大水坑国民党军旅部,第二天戴着脚镣手铐用装甲车送至上饶,关押在上饶赣东剿匪总指挥部的禁闭室内。在此后的两天中,他写下《自述》。
宋弘波写道:下午四时许,我到禁闭室探看一番。我首先将职务告知方将军,并对他说:“你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可以告知卫兵转告于我。”方说:“好。”我又对他说:“此番将你解送南昌,是情势所必然的。到南昌以后便有生命的危险,这也是情势所必然的。你是否要写几句,我可以把纸笔送来。”方说:“愿写几句。”我随即返取纸笔,交勤务兵送去,并派勤务兵转告副官处长把他脱去手铐,写完之后,立即戴上。约一小时,方写了百多字,交卫兵送来,大约说革命必定成功,困难不是失败。
根据宋弘波提供的资料,《方志敏自述》不是写于被捕的当天晚上,而是写于押到上饶之后。按照《自述》标明的时间推算,方志敏被捕时间当是1月27日。
关于被捕的时间,方志敏在狱中文稿中曾两次提及: 在《我们临死以前的话》一文中,方志敏写道:“在陇首村封锁线上,被敌白军四十三旅俘住,时在一九三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一时。”这显然是笔误。日期不相符,上午也无一时。
在《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一文中,方志敏写道:“十余年积极斗争的人,在可痛的被俘的一天——一九三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以后,再不能继续斗争了!”笔者认为,方志敏这个说法是准确的。该说法与宋弘波提供的资料相吻合,也和当地报纸、专刊所说时间相符。因此判断,方志敏是在1935年1月27日被捕的。(作者单位:江汉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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