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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农业税:“皇粮国税”退出历史舞台
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
//www.workercn.cn2016-08-24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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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从1992年开始,中国改革开放正式对农业体制进行改革,2006年废除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标志中国进入改革开放转型新时期。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农业税起源很早,中国过去称田赋,西方国家称地租税或土地税。在封建社会,农业是最主要的生产部门,是封建制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体。但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工业、商业的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当代世界多数国家的农业税已不是主体税收,而是作为财政收入的辅助手段。农业税条例是1958年开始施行的,后来执行的农业税实际上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作为国家的重要税种,农业税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作为纳税人,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

  “十五”(2000-2005)之初,中国开始了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中心,取消“三提五统”等税外收费、改革农业税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已经基本形成,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税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1%,到2004年,农业税占全国财政收入不到1%.而到2005年,全国农业税收入减少到15亿元,取消农业税的时机已经成熟。

  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极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与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减负1045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全面取消农业税,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业税的取消,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直接带动了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环节的调整,并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执笔:吴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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