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了生态文明建设
西藏地处地球第三极核心区。保护好西藏高原生态环境,对于保障全球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战略意义。多年来,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始终把保护好高原生态环境视为头等大事,持续推进有关工作。
——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旧西藏,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基本处于被动适应自然条件和对自然资源的单向索取状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凸显出来。对此,从中央政府到西藏自治区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早在1975年,西藏自治区就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3年正式成立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此后,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西藏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目前,西藏陆续出台《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并相继出台了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指导意见,如《关于建设美丽西藏的意见》《关于着力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为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区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退耕(牧)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等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的决定》,对易造林地区按照“人均5棵树,消除无树户、消除无树村”的目标,大力推进全民植树。
——生态保护区面积不断扩大
自1988年建立第一个珠峰自然保护区以来,西藏已建立47个各类自然保护区(国家级11个),保护区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建立了22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级1个),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转移支付县达36个;建立了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9个国家森林公园、22处国家湿地公园以及3个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持续加大投入,对生态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实施生态补偿。2001年以来累计兑现森林、草原、湿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各类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16亿元。
——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
西藏先后实施了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和“两江四河”(雅鲁藏布江、怒江、拉萨河、年楚河、雅砻河、狮泉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生态保育效果显著。目前,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2.14%,森林面积1602.42万公顷(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森林蓄积量22.83亿立方米;全区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45.9%,天然草原面积8893.33万公顷,湿地652.9万公顷。西藏有141种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96种西藏特有动物物种、855种西藏特有植物物种、22种西藏特有鸟类物种,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保护。全区藏羚羊由20世纪90年代6万余只恢复到目前的20万余只,藏野驴由5万多头恢复到8万多头,黑颈鹤由3000余只发展到8000余只,野牦牛由7000余头上升到10000头左右。
——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西藏持续实施了流域综合治理、农村与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矿污染防控等系列环境保护工程,组织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综合治理,积极开展那曲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有效保护了西藏的碧水蓝天。西藏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在全国率先建设了江河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了对纳木措、羊卓雍措等重点湖泊流域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在国家支持下,西藏不断推进美丽宜居城镇建设,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区共建成106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89座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241.9吨/日,转运垃圾471.3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16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7.4万吨/日,配套污水管网长度达903.42公里,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91.38%,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1.1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城乡社区绿化美化,着力解决垃圾分类处理、噪音污染处理、污水排水、秸秆焚烧等问题。2010年以来共安排资金60.35亿元,开展6223个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了环境质量。目前,西藏主要江河湖泊基本处于天然状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5.7%。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7.5%,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