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摘编:立法层面为“广场舞”划出界限
//www.workercn.cn2013-11-15来源:太原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广场大妈”近期成为网络热词。前有中国大妈在美国,广场舞音响被投诉扰民,警察手铐伺候;后有广场舞放音响过大,男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还放出自己饲养的藏獒驱散跳舞人群。
今年9月,《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坊间热议。有人拍手称快,有人温情反对,反对者认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已经相对孤寂,缺少与人沟通的氛围,应该对他们的健身与娱乐活动给予多一点的宽容和理解。事实上,赞成者恐怕亦没有否定老年人在晚年应当享有的娱乐权利,只是当“广场大妈”以高分贝的音量在广场自娱自乐时,已经构成对他人的干扰与影响。作为免费的公园与广场,自身便是一种公共资源,当个人在享用这种公共资源的同时却阻碍了别人享有资源的权利,那么这种行为自然是值得商榷的。
事实上,抢占公共资源的未必只有“广场大妈”,还包括一些利益驱使下的商业盈利行为。公园内餐饮等商业服务项目占用公园绿地,并带来噪声、排污等问题。
从“广场大妈”日益被关注可以看出,人们对自身所享有公共资源的权利日益重视,正因此,从立法层面为公共资源与私人权利、商业行为划出界限,应是上策。 (摘自 《南方日报》)
编辑:尹盼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