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资料索引-正文
观点摘编: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理论
//www.workercn.cn2013-12-18来源:深圳特区报
分享到:更多

  

  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理论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任务之一, 就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和发展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

  应该认识到,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两种很好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同时又各有一些局限性。

  选举民主有其局限性,我们已经讲到选举过程中的“少数票”问题,这个问题的直接后果是选民对选举热情降低,即参选率降低;同时,公民不能在选举后继续参与决策尤其是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的决策,不能继续监督领导人包括有问题的领导人,更是一个大问题。

  协商民主也有需要研究的问题。中国在原始社会解体过程中就已经出现了协商民主这种形式,这和西方不一样,但是这种民主形式最后演化为专制制度。为什么呢? 就是协商民主如果缺少公开性,暗箱操作,就会为专制独裁所利用。我们在协商民主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少,一是只在小圈子内协商, 这种做法有协商而无民主,不是真正的协商民主;二是先决策后协商,这种协商能够起到的作用仅仅是“通报领导决策”或“征求意见”,也不是真正的协商民主;三是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一切依领导主观意志而定,这也不是我们所要的协商民主。所以,对于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都要很好研究,针对它们的问题来完善这两种民主形式。

  首先,我们要继续完善选举民主。我们中国的选举民主还刚起步,现在正在做的是逐渐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层次和差额比例,同时增加选举的竞争性和公开性。

  其次,我们要继续完善协商民主。党的十八大要求我们“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这既是对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地位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提出的新要求。

  因此,完善协商民主,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特别是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原则,形成公开、透明的协商民主程序和制度,增强民主协商的有效性。

  再次,我们要继续完善两种民主形式的结合方式。实践证明,在选举民主中增加民主协商环节,可以避免投票造成的矛盾;在协商民主中增加投票环节,可以了解和考察协商的共识程度。但是,在推进这样的结合过程中,必须尊重民意,而不能操纵民意。我们要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 完善这两种民主形式的结合。

  (李君如: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2013年8期 小玉/摘编)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