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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险评价和处罚
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www.workercn.cn2016-08-11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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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建。

  建设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可以开工建设吗?

  如未通过审核是不可以开工建设的,如果开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使用,怎样处理?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责令停建、关闭。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如何处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按时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用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不得违反。

  如果违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没有存档,应怎样处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按时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同时要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存档,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如果违反将依据法律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没有公布,应怎样处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同时要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告,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如果违反将依据法律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没有制定有关职业病防治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符合法律要求吗?

  用人单位没有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也没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没有尽到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目的是为了让劳动者了解、掌握,从而自觉遵守,使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发挥实际作用。这是用人单位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定、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具体措施。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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