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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工伤公司拒付补偿 工会现场调解协议解决
//www.workercn.cn2013-11-14 09:19:41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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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1月2日,农民工汤中华在上班中脚受了伤,公司支付医药费后,拒绝给他工伤赔偿。虽他多次追讨,终无结果,最终在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总工会、劳动保障所耐心调解下,汤中华与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当场就拿到了6000元的赔偿款。

    据汤中华称,今年8月29日,经人介绍,他来到了成都市某冷拉丝公司上班。9月3日凌晨4点左右,他正在车间上班,突然从调制机里射出一根钢丝,穿透了他的左脚,血流不止。很快,公司董事长黄女士开车将其送往成都空军医院治疗,住院15天,黄女士支付了8000元余医药费。“出院后,我一直住在公司里,无法上班,吃药和生活费都是自已掏钱!”汤中华说,一个多月来,他多次找到黄女士,希望公司依法给予赔偿,遭到黄女士拒绝。“黄女士只愿意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给我一个月工资,并叫我收拾东西,离开公司。我身无分文,真是走投无路了。”

    2日上午,汤中华向本报打来求助电话。接到投诉后,记者和汤中华一道来到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总工会。工会干部刘瑶热情地接待了他,并找来该镇劳动保障所主任白兰章、副主任周伟、卫星村工会主席叶军,并共同到公司现场进行调解。

    随后,白兰章等人来到位于西河镇卫星村的这家冷接丝厂。他们找到公司董事长黄女士以及汤中华的同事,核实相关情况。开初,黄女士认为,汤中华受伤一事,是他未按照规章操作所致,只同意给他1200元生活补助。于是,现场工作人员一方面向公司董事长黄女士讲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班受了伤,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另一方面告诉汤中华,他可拿上相关资料,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鉴定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由于你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前,首先确定你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有2名以上职工帮你证明或提供相关工资条、工作牌。”白兰章说。

    经过劳动保障人员和工会干部们的耐心调解,最终公司与汤中华达成了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其各种赔偿共计6000元。

    签下协议后,公司董事长黄女士拿出了6000元钱,当场交给了汤中华。离开时,工会干部和劳动保障人员还不忘提醒汤中华,今后外出打工,记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遇到困难,可找工会帮助。看到现场工作人员办事如此认真,汤中华感激地说,“没想到,我要了一个多月的钱,你们一出面,问题就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我今后打工一定要求公司给我签订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我也会第一时间找工会帮助哦。”(本报记者 向晓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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