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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实现净利润增量,领导干部不实行增量激励●职工未实行增量激励,领导干部不得实行增量激励 ●领导干部增量激励幅度不得高于职工增量激励幅度 ●劳务工享有与合同制职工同样的增量激励
「活力工会在基层」上汽集团工会“三不一同”分配原则做实共建共享
每年有近10万职工获得增量提成,不仅提高了收入,而且感受到自身价值
开栏的话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工会组织要切实增强对广大职工的吸引力、凝聚力,关键在于基层工会能否切实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做强基层工会、夯实工会工作基石,本报今起在一版开设“活力工会在基层”专栏,派出记者深入采访,报道各地基层工会的各种创新做法和有益经验,以期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助力。敬请关注。
中工网讯 (特约记者张路)12月12日,在上海通用金桥北厂冲压车间,废料被专用装置送到了一个两平方米的废料箱里。经过这小小的废料箱,2000元一吨的边角废料就成为三四千元一吨的整张料了,每年为公司创造增值225万元。“变废为宝的废料箱”是工会举办的立功竞赛中的一个创新项目,根据企业的增量激励方案,通过变废为宝为企业创造增值的职工由此获得了特别奖励。
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像上述这样为企业创造增值而得到奖励的职工,每年有近10万名,广大职工的收入由此得到有效提高。统计显示,近3年来,上汽集团职工收入年增幅达11.5%,一线职工收入年均增幅更是达到13.8%.而这一切,主要得益于上汽集团实施的“三不一同”分配原则。2011年5月27日,上汽集团董事长胡茂元在股东大会上宣布:“将在年内推出激励方案,一线员工也在激励范围之内”。他认为,要跑赢市场,必须是企业上下同步发挥最大的潜能。此后不久,上汽集团正式探索实施净利润增量激励方案,明确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在企业原有薪酬分配方式的基础上,对企业超额实现净利润部分实行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保障包括劳务工在内的员工收入的同步提升。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上汽集团工会在企业党政的重视支持下,又推进建立了“企业未实现净利润增量,领导干部不实行增量激励;职工未实行增量激励,领导干部不得实行增量激励;领导干部增量激励幅度不得高于职工增量激励幅度;劳务工享有与合同制职工同样的增量激励”的“三不一同”分配原则,进一步促进各企业建立完善绩效导向的员工收入增长机制,明确提成奖励主要用于员工激励,更好地体现共建共享。
据了解,2011年和2012年,上汽集团实施净利润增量激励的企业分别有31家和28家,各有近10万名和8.2万名职工参与了激励分配。而在参与激励分配的职工中,切实做到以功绩论奖励,没有合同工和劳务工之分。
在上汽下属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等连续进行增量激励的企业,职工们说起工资单上多出了一大笔钱,露出自豪的笑容。“这可是我们正常收入外的增量啊!”纳铁福的一位职工告诉记者,这让自己真真切切地体会到过去一年对企业贡献的价值。
为使增量“池子”源头活水不断,上汽集团工会更为深入地开展立功竞赛、合理化建议排行榜、建设劳模工作室等,激发广大职工的首创精神和创造活力。仅2012年,有13.9万名职工参与提出合理化建议99.8万条,节约资金达3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