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中工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区总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为“示范工会先行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2月14日上午,区总工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郑岗与区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军令状”的形式将区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
1、区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任。
2、区总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区总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切实抓好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2、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和党中央、中央纪委及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做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已。
3、积极协助、支持党政领导和纪检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过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监督,搞好民主评议。
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
1、考核工作由区总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与被考核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
2、区管干部、部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要求每年分别向纪委和区总党组作出书面报告。
3、对民主测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由区总党组或上级纪委综合评定,并反馈结果。
4、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执行和考核结果,存入区总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区总各级领导干部若违反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俞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