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为履职尽责的娘家人撑腰
余姚低塘街道总工会建立基层工会主席保障资金
中工网讯 为进一步维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从2013年开始,余姚市低塘街道总工会建立了基层工会主席保障资金,努力为辖区内170余名工会干部排忧解难,进一步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一是明确保障对象。即为:因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遭受打击报复,被用人单位停薪、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所在单位转卖、破产下岗失业生活陷入困境的;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的基层工会主席(包括主持工作的工会副主席)。
二是明确保障条件。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不公正待遇,经济受损失、身心受侵害的,视情况一次性补助1000—2000元,并由街道总工会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或酌情支付诉讼费;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遭受打击报复致失业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视情况给予1—6个月补助;因本人患重大疾病,医药费自负部分超过1万元/年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因所在单位转卖、破产等原因下岗失业,但仍认真履行工会主席职责、完成上级工会布置任务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2000元;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5000元。
三是明确支付程序。要求享受专项资金补助者,由本人填写申报表,由直属工会直接向街道总工会申请;非直属工会的,经村工会联合会核准后向街道总工会提出申请。街道总工会自接到申请后,经核实原则上10天内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由主席签发。
四是明确资金运作。街道总工会成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金的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总工会专职人员组成,主席兼任组长。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满额6万元,由街道财政拨款4万元,街道总工会补助2万元。当可用资金少于3万元时,由街道财政、街道工会按2∶1的比例拨给。
到目前,已帮助基层工会干部13名,金额13000元。(周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