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萍代表:工资发多少要经集体协商
//www.workercn.cn2014-03-07 09:59:58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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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问题可以由企业和职工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决定。目前,国家鼓励全国所有企业都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多数是企业确定多少就是多少。
发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劳动合同法》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信息提供等没有设立必要的强制性条款,使得现行的工资集体协商缺乏执行力。其次,从年后各地出现的用工紧缺情况来看,实质意义上的、非企业正式员工的用工形式还大量存在。对于这样一个劳动群体的工资支付问题,一直存在许多矛盾,他们究竟该发多少工资?怎么发放?
“赵梦桃”小组前组长刘小萍代表建议,要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强力推进企业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信息提供等设立必要的强制性条款,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执行力;明确工资协商中企业责任以及企业不实行集体协商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增强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话语权和表决权,同时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的监督保障作用。可参照每季度公布《物资材料价格信息》的办法,每季度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人工费价格信息,作为企业用工、工资协商的参考依据。(据《陕西日报》)
编辑:郭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