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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界委员痛陈安全生产事故恶果
//www.workercn.cn2014-03-08 09:31:17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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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界委员痛陈安全生产事故恶果,国资委负责人回应——

“人命关天,说得再高也不为过”

  中工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郑莉 邹倜然)“10年前,我们出10亿吨煤,遇难矿工是7000人,现在10亿吨煤降到1200人,但仍然是以血的代价换来的能源供给。经济发展再也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联组讨论上,全国政协委员梁嘉琨痛陈安全生产难以纳入法制化轨道带来的严重后果。对此,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给予明确回应:“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说得再高也不为过。”

  “近几年不断发生的矿难、煤气管道爆炸等事故,深入调查发现,直接原因多是从业人员违法违规造成的。所以说,安全生产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严查严管。”曾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副局长的梁嘉琨对安全生产现状了如指掌。他强调,安全生产法制化,关键是要做到立法、守法、执法三管齐下。大量事故说明,我国立法在标准方面还有很多缺陷,特别是从业人员岗位标准欠缺。守法和执法方面,更是远远不够。比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心在县乡,但目前我国县级安监执法人员一般只有几人,市级也不过20人。

  对此,身为律师的施杰委员也深有同感。他表示,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与法律制度设计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分配不合理、不明确、责任追究制度难落实有莫大关系,特别是违法成本过低,不能起到有效震慑的作用。

  “当出现安全事故时,对生产经营单位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主要是行政处罚,‘勒令改正’、‘停业整顿’、‘撤职’或者‘罚款’,即使罚款,数额也不过几万,对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不痛不痒。”施杰委员认为,这种处理轻描淡写,有的企业甚至是“一旦出现责任事故,都推给‘临时工’”。

  梁嘉琨委员建议修改《安全生产法》,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并制定前置保护,在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负责人出现违法行为之后、出现严重危害安全责任事故之前追究刑事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应落在预防为主,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后,再追责判刑也无法挽救生命了。”

  “安全生产涉及国家利益、企业利益,更涉及员工的生命安全。” 黄丹华表示,对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国资委会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机制、追责到人,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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