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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医保标准难抵高昂的医药费,困难职工中逾三成为因病致贫——
建立全国职工大病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中工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郑莉 邹倜然)“患大病、子女上学、意外灾害等已成为导致部分职工家庭陷入贫困的主要因素,因病致贫更占到工会困难职工档案总数的32.8%,个别地方甚至达到70%以上。”本报3月9日报道的这组数字,让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们心里沉甸甸的:“生命是等不起的!”委员们呼吁,在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同时,抓紧在全国建立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障制度。
“前几年,同事老徐的母亲患脑中风,他自己也因腰椎间盘突出请病假一个多月,真是雪上加霜,一家人的生活一下就陷入了困境。”作为一线环卫工人,全国人大代表陈蜡英深有体会,普通环卫工每个月3000多元工资,维持生活没问题,可一旦家里有人生了重病,药费可能都不够。
据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调查,目前职工医疗负担依然过重,因病致贫职工看病就医呈“高大上”趋势:
——费用高,特别是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占实际支出的比重很大,因无法进入报销范围,职工负担骤然加大。
——患大病,罹患恶性肿瘤、血液病等病种,治疗费用高,自费部分数字大。
——上规模,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保障水平不高,医药费大幅度超过基本医保封顶线的困难人数较多,在职工中形成了一定规模。
以黑龙江为例,由于不同类别的疾病治疗、医保目录外药物的使用,大约60%以上的困难职工看病报销比例低于50%。抽样调查统计,2012年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困难职工家庭,56%医药费用自付支出超过1万元。
“我国医保标准主要依据当地平均收入水平设定,未与家庭收入情况挂钩,因此仍有相当部分大病职工家庭需要承担高昂的自付费用,生活陷入困境,甚至有的职工因承受不起医药费放弃治疗。”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张世平委员感到很痛心。
张世平委员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用为“保基本”,报销水平有限。一旦患上大病,高昂的医疗费往往把普通家庭推向贫困。虽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推开,但对城镇职工而言,目前全国尚没有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为缓解大病职工的看病负担,各统筹地区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如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住院补充保险等,并与社会医疗救助、工会互助保障等制度相结合。
对此,全国铁路总工会主席何玉华委员颇有发言权。10年前,铁路总工会在全国铁路系统率先推行了“三不让”承诺(即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不让一名职工看不起病),职工每年仅交约60元,其余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出资组成互助帮扶资金。据了解,2013年,“三不让”就支出9.1亿元,其中4.9亿元用于救助24.5万名患病职工。
“‘三不让’对缓解大病职工生活压力效果还是很明显的,建立这类互助基金主要看企业和工会的整合运作能力,关键要看企业意愿。”但何玉华委员注意到,虽然一些地方工会借鉴了“三不让”模式,但覆盖仍仅限于个别地区,远远达不到“普惠”。
记者从全总保障工作部了解到,各地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参差不齐,许多地区甚至尚未建立补充保险,已经建立制度的,筹资标准与渠道、保障范围与水平、经办方式等也各有不同,致使不同统筹地区之间大病职工享受待遇千差万别。
代表委员们认为,要使大病保障更普惠,仅靠各地工会单打独斗肯定不行。“应专门研究完善现行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编实、筑牢医疗保障体系的‘网底’,让百姓病有所医不是一个‘梦想’。”